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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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略) :
  报来《关于广东健态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略) 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301-*-04-01-*。
  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8101平方米,建筑面积59812.03平方米,新建一座占地面积1728平方米饱和活性炭仓库,建设2条年处理1万吨饱和活性炭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套处理能力为5000吨/年的废活性炭转炉再生系统、2套废粉末活性炭再生系统、2套废颗粒活性炭再生系统、4套烟气净化系统和4根40米高的排气筒,4根排气筒集束排放。
  四、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由 (略) 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健态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的推荐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征求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有关意见的函〉的复函》、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蕉自然资地字第[2020]005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蕉岭县不动产权第*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
  报来《关于广东健态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略) 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301-*-04-01-*。
  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8101平方米,建筑面积59812.03平方米,新建一座占地面积1728平方米饱和活性炭仓库,建设2条年处理1万吨饱和活性炭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套处理能力为5000吨/年的废活性炭转炉再生系统、2套废粉末活性炭再生系统、2套废颗粒活性炭再生系统、4套烟气净化系统和4根40米高的排气筒,4根排气筒集束排放。
  四、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由 (略) 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健态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的推荐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征求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有关意见的函〉的复函》、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蕉自然资地字第[2020]005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蕉岭县不动产权第*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饱和活性炭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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