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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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天津泰达滨海 (略)

(略) 武清区,起点为中石化LNG分输站,终点为武清区与北辰区交界处,管道路径全长约35千米

中环广源 (略)

天津泰达滨海 (略) 拟投资26123.8万元在武清区建设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本项目管线全长35km,设计压力4.0MPa,采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管径为DN600mm,设计输气量为40×108Nm3/a。本项目全线为埋地工程,在管线13km及26km处设置线路截断阀井,对管道外防腐采用涂层和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式。

施工期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焊接烟尘、机械及车辆尾气产生量较小,间断性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林带绿化。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时间。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弃土优先用于场地附近平整,无法利用 (略) 政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废泥浆由专用罐车外运, (略) 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处置;施工废料中金属废料及其他可回收的废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对建筑垃圾等不能回用的可以运往城管委指定地点存放;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城管委专门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天津泰达滨海 (略)

(略) 武清区,起点为中石化LNG分输站,终点为武清区与北辰区交界处,管道路径全长约35千米

中环广源 (略)

天津泰达滨海 (略) 拟投资26123.8万元在武清区建设中石化LNG分输站至北辰区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本项目管线全长35km,设计压力4.0MPa,采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管径为DN600mm,设计输气量为40×108Nm3/a。本项目全线为埋地工程,在管线13km及26km处设置线路截断阀井,对管道外防腐采用涂层和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式。

施工期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焊接烟尘、机械及车辆尾气产生量较小,间断性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林带绿化。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时间。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和排放。

施工期弃土优先用于场地附近平整,无法利用 (略) 政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废泥浆由专用罐车外运, (略) 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处置;施工废料中金属废料及其他可回收的废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对建筑垃圾等不能回用的可以运往城管委指定地点存放;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城管委专门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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