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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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鑫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北坝镇青东坝工业园区4号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鑫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租用厂房建筑面积2397m2,开展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设计最大贮存规模500t,年周转总量为500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用 (略) 位于三台县工业集中区青东坝片区的已建3#生产车间(标准厂房,未使用)整体建设实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空置厂房的适应性改造,主要进行内部装修、适应性改造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该过程产生污染物类型少,且为短暂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的污染将随之结束,周围环境也可很快得到恢复。

(1)大气污染物:

针对施工扬尘: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如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地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运输车辆做到卸(装)货即走,运输道路需定期洒水抑尘,密闭运输;钻孔等施工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禁止设置材料露天堆放点,装修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临时暂存于屋内,并对使用防尘布覆盖。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

针对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装修涂料挥发产生,应加强通风换气。环评要求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使用无污染性废气产生的材料、涂料,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2)水污染物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针对施工噪声环评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触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严格做到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等严禁抛掷,做到轻拿轻放;材料运输车辆进场要专人指挥,场内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

针对设备调试噪声:施工期设备调试阶段由于调试时间短,且设备几乎位于厂房内部,底部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因此可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由于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经过距离衰减,能实现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针对建筑垃圾:本环评要求:施工期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对装修垃圾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装修中用到的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单独设置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针对废包装材料: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中转暂存,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入库和转运出库的包装方式不变,不倒罐不分装,均采用密闭包装容器进行贮存。正常情况下贮存区不会或会有极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故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有机溶剂、含有或沾染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等在贮存过程中因疏忽致使包装破损或包装不严密使包装内的物料挥发出来,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酸性废气(以HCl、硫酸雾计)、异味气体(H2S和NH3)、苯系物(以苯计)、*醛、*醛、氟化物;各库区采取封闭式负压抽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捕集,库区均封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种治理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治理,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和表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醛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醛、氟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上述措施处置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塔废液、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不在厂区内清洗,因此,不产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①碱液喷淋塔废液:项目设置1台碱液喷淋塔对贮存区酸性气体进行吸收处理,碱液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变质,需进行更换,其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氟化物、氯化物等。

②车间地面清洁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车间地面约每周清洁一次,主要采用拖把拖地形式,其主要污染物为pH、有机物、石油类及可能涉及Hg、Cr、Cd、As、Pb、Ni等重金属。

③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总磷和氨氮等。

④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主要是对实验烧杯、试管等仪器的清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洗废水产生量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类、重金属等。

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其纳管水质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为叉车转运危废、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出以及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以及不合理作业操作产生的瞬时强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拖布、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水和废机油等。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集中存放在厂区已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①沾染具有危险性质的废拖布的废拖布、废含油抹布手套;②地面清洁废水;③碱喷淋废水;④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⑤废活性炭;⑥废机油;按照不同的危险废物类别分类收集后,进入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同项目主体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各类固废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同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本项目属于核准类投资项目。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鑫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北坝镇青东坝工业园区4号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鑫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租用厂房建筑面积2397m2,开展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设计最大贮存规模500t,年周转总量为500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用 (略) 位于三台县工业集中区青东坝片区的已建3#生产车间(标准厂房,未使用)整体建设实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空置厂房的适应性改造,主要进行内部装修、适应性改造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该过程产生污染物类型少,且为短暂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的污染将随之结束,周围环境也可很快得到恢复。

(1)大气污染物:

针对施工扬尘: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如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地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运输车辆做到卸(装)货即走,运输道路需定期洒水抑尘,密闭运输;钻孔等施工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禁止设置材料露天堆放点,装修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临时暂存于屋内,并对使用防尘布覆盖。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

针对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装修涂料挥发产生,应加强通风换气。环评要求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使用无污染性废气产生的材料、涂料,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2)水污染物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针对施工噪声环评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触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严格做到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等严禁抛掷,做到轻拿轻放;材料运输车辆进场要专人指挥,场内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

针对设备调试噪声:施工期设备调试阶段由于调试时间短,且设备几乎位于厂房内部,底部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因此可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由于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经过距离衰减,能实现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针对建筑垃圾:本环评要求:施工期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对装修垃圾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装修中用到的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单独设置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针对废包装材料: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中转暂存,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入库和转运出库的包装方式不变,不倒罐不分装,均采用密闭包装容器进行贮存。正常情况下贮存区不会或会有极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故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有机溶剂、含有或沾染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等在贮存过程中因疏忽致使包装破损或包装不严密使包装内的物料挥发出来,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酸性废气(以HCl、硫酸雾计)、异味气体(H2S和NH3)、苯系物(以苯计)、*醛、*醛、氟化物;各库区采取封闭式负压抽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捕集,库区均封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种治理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治理,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和表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醛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醛、氟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上述措施处置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塔废液、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不在厂区内清洗,因此,不产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①碱液喷淋塔废液:项目设置1台碱液喷淋塔对贮存区酸性气体进行吸收处理,碱液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变质,需进行更换,其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氟化物、氯化物等。

②车间地面清洁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车间地面约每周清洁一次,主要采用拖把拖地形式,其主要污染物为pH、有机物、石油类及可能涉及Hg、Cr、Cd、As、Pb、Ni等重金属。

③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总磷和氨氮等。

④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主要是对实验烧杯、试管等仪器的清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洗废水产生量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类、重金属等。

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其纳管水质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为叉车转运危废、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出以及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以及不合理作业操作产生的瞬时强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拖布、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水和废机油等。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集中存放在厂区已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①沾染具有危险性质的废拖布的废拖布、废含油抹布手套;②地面清洁废水;③碱喷淋废水;④快速检验区仪器清洗废水;⑤废活性炭;⑥废机油;按照不同的危险废物类别分类收集后,进入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同项目主体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各类固废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同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本项目属于核准类投资项目。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传真:0816-*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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