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荣化蓝孚加速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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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荣化蓝孚加速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青岛荣化蓝孚加 (略) 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东元路2118号4栋车间
建设单位:青岛荣化蓝孚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海美侬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0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元路2118号,租赁青岛 (略) 4栋车间,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在4栋车间东侧中间建设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并于每座加速器机房内安装1台ProAcc-10/2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10MeV、2mA),该工业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两座加速器机房占地面积共约210.8m2,两座加速器机房设计相同、呈南北并列布置,均为双层建筑,一层布置辐照室(西侧设有迷道)、束下配电柜室、风机室、设备组装室;二层布置主机室(南侧设有迷道)、机柜室、主控室、水冷设备室。本项目2台加速器照射方向均为向下照射,每台加速器年出束时间不超过7000h。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须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等文件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等。周边辐射水平和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须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有关要求,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速器设备内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去离子水,无放射性废水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的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辐照室内X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经排风口及排风管道收集后,通过2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检修维修产生的废品废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辐射事故,须立即采取切断射线装置电源等措施,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青岛荣化蓝孚加 (略) 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东元路2118号4栋车间
建设单位:青岛荣化蓝孚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海美侬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0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东元路2118号,租赁青岛 (略) 4栋车间,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在4栋车间东侧中间建设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并于每座加速器机房内安装1台ProAcc-10/2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10MeV、2mA),该工业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两座加速器机房占地面积共约210.8m2,两座加速器机房设计相同、呈南北并列布置,均为双层建筑,一层布置辐照室(西侧设有迷道)、束下配电柜室、风机室、设备组装室;二层布置主机室(南侧设有迷道)、机柜室、主控室、水冷设备室。本项目2台加速器照射方向均为向下照射,每台加速器年出束时间不超过7000h。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须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等文件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等。周边辐射水平和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须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有关要求,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速器设备内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去离子水,无放射性废水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的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辐照室内X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经排风口及排风管道收集后,通过2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检修维修产生的废品废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辐射事故,须立即采取切断射线装置电源等措施,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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