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59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3-*-04-01-*)建设,对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推进作用,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21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58平方米,其中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353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1405平方米)。工程建设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含装配式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电梯、标识标志、充电桩、夜景照明等工程,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门卫、大门、围墙、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挡墙护坡等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高压电缆进线、三网合一、供水工程等场外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7528.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3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08.92万元(其中征拆迁费用17000万元),基本预备费889.17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闽清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59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附: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9日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59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3-*-04-01-*)建设,对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推进作用,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21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58平方米,其中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353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1405平方米)。工程建设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含装配式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电梯、标识标志、充电桩、夜景照明等工程,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门卫、大门、围墙、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挡墙护坡等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高压电缆进线、三网合一、供水工程等场外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7528.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3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08.92万元(其中征拆迁费用17000万元),基本预备费889.17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闽清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59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附: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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