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租公告浦自然交告字〔2021〕1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租公告浦自然交告字〔2021〕1号
受北通镇平坡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以拍卖方式出租1幅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租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J2021-02 | 宗地面积: | 430.99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北通镇平坡村 (略) 西向 |
出租年限: | 3年 | 容积率: | ≥1.3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 | 保证金: | 2.9万元 | 起叫价: | 9.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拍卖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10时 | ||
注:其他规划设计指标按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1] 34号)执行 |
二、土地现状及使用条件
(一)宗地租赁红线范围内场地已平整,周边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电条件。北通镇平坡村委会在地上新建有一幢二层厂房,一并出租。
(二)本宗地在租赁期限内,县人民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三)宗地出租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在租赁期限内,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改变,承租人需要改变本宗地土地用途的,由出租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租赁。
(四)本地块出租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宗地的,应当于届满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同意。
(五)出租人同意续期的或承租人申请转为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租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重新签订租赁或出让合同。
(六)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宗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由出租人无偿收回。
三、承租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承租活动。不接受联合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二)承租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本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租按出价最高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租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租文件,并以拍卖出租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获取有关拍卖出租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拍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拍保证金由竞拍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拍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租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整在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
大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7—*、*
联 系 人:庞旺健、*元雄
九、缴纳竞拍保证金账户:
户 名:浦北县北通镇财政所代管村级资金专户
开 户 行:浦北国民村镇银行北通支行
账 户:*06
转账时需在转账凭证备注中注明缴交北通镇平坡村 (略) 西向PJ2021-02号地块拍卖租赁保证金。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租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受北通镇平坡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以拍卖方式出租1幅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租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J2021-02 | 宗地面积: | 430.99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北通镇平坡村 (略) 西向 |
出租年限: | 3年 | 容积率: | ≥1.3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 | 保证金: | 2.9万元 | 起叫价: | 9.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拍卖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10时 | ||
注:其他规划设计指标按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1] 34号)执行 |
二、土地现状及使用条件
(一)宗地租赁红线范围内场地已平整,周边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电条件。北通镇平坡村委会在地上新建有一幢二层厂房,一并出租。
(二)本宗地在租赁期限内,县人民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三)宗地出租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在租赁期限内,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改变,承租人需要改变本宗地土地用途的,由出租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租赁。
(四)本地块出租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宗地的,应当于届满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同意。
(五)出租人同意续期的或承租人申请转为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租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重新签订租赁或出让合同。
(六)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宗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由出租人无偿收回。
三、承租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承租活动。不接受联合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二)承租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本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租按出价最高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租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租文件,并以拍卖出租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获取有关拍卖出租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6日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2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拍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拍保证金由竞拍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拍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租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整在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北县城越秀大道24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
大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7—*、*
联 系 人:庞旺健、*元雄
九、缴纳竞拍保证金账户:
户 名:浦北县北通镇财政所代管村级资金专户
开 户 行:浦北国民村镇银行北通支行
账 户:*06
转账时需在转账凭证备注中注明缴交北通镇平坡村 (略) 西向PJ2021-02号地块拍卖租赁保证金。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租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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