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瑞市行审农字〔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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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瑞市行审农字〔2022〕68号

瑞市行审农字〔2022〕68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工 (略) 象湖镇桔林村瑞鼎公馆南北居住小区东侧, (略) 滨江小学西侧、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01"57.7",北纬:25°54"11.3"。本工程由白沙路工程、东华路工程、临时边坡三个防治区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2.0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7.34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66.58万元,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根据安排,我局组织对《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组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3.7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函。

附件:《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

抄送: (略) 水利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瑞市行审农字〔2022〕68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工 (略) 象湖镇桔林村瑞鼎公馆南北居住小区东侧, (略) 滨江小学西侧、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01"57.7",北纬:25°54"11.3"。本工程由白沙路工程、东华路工程、临时边坡三个防治区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2.0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7.34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66.58万元,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根据安排,我局组织对《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组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3.7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函。

附件:《 (略) 象湖镇桔林村周边道路(瑞鼎公馆小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

抄送: (略) 水利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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