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8日 第66期)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现将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园区。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温棚9栋,其中冬暖式温棚5栋,四季温棚4栋,并配套道路、给水、供电等附属配套工程。
1.第三代冬暖式温棚:建筑面积5298.5㎡。跨度均为11m,长度分别为95m、70m,脊高5.6m,结构形式为单层半拱形钢结构。
2.四季温棚:建筑面积3138.8㎡,跨度为11m,长为70m,脊高5.6m,截面为拱形。
3.道路硬化:新建碎石道路2条,红线宽度5m,总长297.9m,硬化面积1489.5㎡。
4.给水工程:铺设室外给水管网以及棚内做喷灌系统,其中铺设De32给水PVC管长100m,De40给水PVC 管长92m,De50给水PVC管长30m,原有De63给水PVC管长15m,原有De75给水PVC管长32m,规划布置Φ1200阀门井6座,并接通蔬菜大棚喷灌系统,共需要接通9座蔬菜大棚。
5.供电工程:电表箱电源由一期变压器接入,电表箱至各温棚电源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温棚内部通道每隔10m设40W-LED节能壁灯,各风机、卷帘器、卷膜器均配置0.22KV电源。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5.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13万元,其他费用17.17万元,预备费20.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执行。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本级配套。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8日 第66期)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现将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园区。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温棚9栋,其中冬暖式温棚5栋,四季温棚4栋,并配套道路、给水、供电等附属配套工程。
1.第三代冬暖式温棚:建筑面积5298.5㎡。跨度均为11m,长度分别为95m、70m,脊高5.6m,结构形式为单层半拱形钢结构。
2.四季温棚:建筑面积3138.8㎡,跨度为11m,长为70m,脊高5.6m,截面为拱形。
3.道路硬化:新建碎石道路2条,红线宽度5m,总长297.9m,硬化面积1489.5㎡。
4.给水工程:铺设室外给水管网以及棚内做喷灌系统,其中铺设De32给水PVC管长100m,De40给水PVC 管长92m,De50给水PVC管长30m,原有De63给水PVC管长15m,原有De75给水PVC管长32m,规划布置Φ1200阀门井6座,并接通蔬菜大棚喷灌系统,共需要接通9座蔬菜大棚。
5.供电工程:电表箱电源由一期变压器接入,电表箱至各温棚电源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温棚内部通道每隔10m设40W-LED节能壁灯,各风机、卷帘器、卷膜器均配置0.22KV电源。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5.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13万元,其他费用17.17万元,预备费20.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执行。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 (略) 相关项目资金及本级配套。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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