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 (略) (略) 七里河区武威路63号 (略) 武威路厂区内,地块四至范围: (略) 招待所和俱乐部,西面紧邻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南侧紧邻中海铂悦府、兰驼小区,北侧紧邻机车厂大联合车间一至五跨、办公区及厂区空地。地块总面积*.46 m2(约170.70亩),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建构筑物主要为有整备库、检修台、大联合车间六至十跨、解体车间、解体车间污水处理站、起重机车间、工程机械车间、铁路、办公楼用地等设施。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源识别分析,可知该项目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通过对调查地块现场踏勘,生产车间均设有混凝土硬化地面,硬化层基本未破坏,除部分设施设备搬离,在大联合车间、解体车间和起重机车间内发现有污染痕迹,其他区域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遗留,未发现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处置痕迹。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区域为整备库、检修台、大联合车间六至十跨、解体车间、解体车间污水处理站、起重机车间、工程机械车间,运营期间可能存在设备管线组件中废矿物油跑冒滴漏、喷漆过程中油漆的滴漏和污水处理站中废水泄漏等情况,可能会造成土壤污染,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为确保地块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验证评价,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布点采样,故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7项(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性指标15项)。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三、调查建议
1、本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可以程序终止。
2、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3、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4、地块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同时注意地块是否还存在管线,地块开挖时需特别注意。
5、由于地块内工程机械车间和起重机车间还生产中,后续生产可能存在土壤污染,建议企业尽快落实拆迁污染防治方案。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地址: (略) 七里河区武威路63号
联系人:周佳琦
联系电话:*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武威路厂区R2-01-02、R2-02地 (略) (略) 七里河区武威路63号 (略) 武威路厂区内,地块四至范围: (略) 招待所和俱乐部,西面紧邻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南侧紧邻中海铂悦府、兰驼小区,北侧紧邻机车厂大联合车间一至五跨、办公区及厂区空地。地块总面积*.46 m2(约170.70亩),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建构筑物主要为有整备库、检修台、大联合车间六至十跨、解体车间、解体车间污水处理站、起重机车间、工程机械车间、铁路、办公楼用地等设施。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源识别分析,可知该项目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通过对调查地块现场踏勘,生产车间均设有混凝土硬化地面,硬化层基本未破坏,除部分设施设备搬离,在大联合车间、解体车间和起重机车间内发现有污染痕迹,其他区域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遗留,未发现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处置痕迹。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区域为整备库、检修台、大联合车间六至十跨、解体车间、解体车间污水处理站、起重机车间、工程机械车间,运营期间可能存在设备管线组件中废矿物油跑冒滴漏、喷漆过程中油漆的滴漏和污水处理站中废水泄漏等情况,可能会造成土壤污染,地块潜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为确保地块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验证评价,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布点采样,故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7项(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性指标15项)。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三、调查建议
1、本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可以程序终止。
2、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3、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4、地块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同时注意地块是否还存在管线,地块开挖时需特别注意。
5、由于地块内工程机械车间和起重机车间还生产中,后续生产可能存在土壤污染,建议企业尽快落实拆迁污染防治方案。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地址: (略) 七里河区武威路63号
联系人:周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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