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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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2月10日关于对山西全 (略)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全 (略)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

邮编:*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略) 稷山县太阳乡白辛庄村东南580m

山西全 (略)

山西和清 (略)

拟建项目位于稷山县太阳乡白辛庄村东南580m,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一条树脂瓦生产线及磨粉设备,主要包括自动螺旋上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树脂瓦成型机等,新建1座彩钢结构的备用库房(建筑面积952㎡)、新建1座彩钢结构的成品库(建筑面积728㎡)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1、废气: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在新增锥形料斗上方设置引风管;混料机进料口设置圆形集气罩;破碎工序利用现有破碎机进行破碎,收集措施不变;磨粉工序为全封闭状态,设置引风管用于收集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上工序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工序一同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新增挤塑机挤出头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挤塑废气一同通过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过程中依托现有的一座18m3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音、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进行破碎回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使用;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1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收集,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2月10日关于对山西全 (略)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全 (略)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

邮编:*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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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扩建年产合成树脂瓦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略) 稷山县太阳乡白辛庄村东南580m

山西全 (略)

山西和清 (略)

拟建项目位于稷山县太阳乡白辛庄村东南580m,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一条树脂瓦生产线及磨粉设备,主要包括自动螺旋上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树脂瓦成型机等,新建1座彩钢结构的备用库房(建筑面积952㎡)、新建1座彩钢结构的成品库(建筑面积728㎡)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1、废气: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在新增锥形料斗上方设置引风管;混料机进料口设置圆形集气罩;破碎工序利用现有破碎机进行破碎,收集措施不变;磨粉工序为全封闭状态,设置引风管用于收集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上工序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工序一同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新增挤塑机挤出头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挤塑废气一同通过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过程中依托现有的一座18m3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音、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进行破碎回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使用;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1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收集,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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