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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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师国资委”)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一师国资委采用综合评审办法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知国资监管、国企改革领域法规及政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济纠纷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较高;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一)每个法律顾问单位需指派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高质高效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协助一师国资委指导各监管企业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地方性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涉及国资监管方面的内容,提供法律意见。

(四)对一师国资委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五)在一师国资委健全国资监管体系过程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对重大投资项目、国资国企改革、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支撑。

(七)为一师国资委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八)参与一师国资委研究的重要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提供谈判所需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九)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一师国资委业务工作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为日常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协助解决各监管企业历史遗留涉法涉诉问题,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十一)参与一师国资委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和协助办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法律顾问在所参与的具体事项中作出的法律意见、建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其负责。

(十三)法律顾问单位对履行职责时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师国资委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

(十四)法律顾问单位应当将每年为服务对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书面咨询意见汇编成册交一师国资委存档。

(十五)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十六)一师国资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单个被聘用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为10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所有费用。

五、参与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前,按要求准备参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附件4)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参选单位需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一师国资委将成立评审组,根据参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三)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委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选聘。

附件:1.一师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一师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报价表

3.申报单位综合信息统计表

4.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人员名册

*107.doc


终审:国资委

为进一步提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师国资委”)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一师国资委采用综合评审办法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知国资监管、国企改革领域法规及政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济纠纷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较高;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一)每个法律顾问单位需指派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高质高效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协助一师国资委指导各监管企业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地方性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涉及国资监管方面的内容,提供法律意见。

(四)对一师国资委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五)在一师国资委健全国资监管体系过程中,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对重大投资项目、国资国企改革、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支撑。

(七)为一师国资委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八)参与一师国资委研究的重要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提供谈判所需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九)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一师国资委业务工作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为日常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协助解决各监管企业历史遗留涉法涉诉问题,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十一)参与一师国资委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和协助办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法律顾问在所参与的具体事项中作出的法律意见、建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其负责。

(十三)法律顾问单位对履行职责时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师国资委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

(十四)法律顾问单位应当将每年为服务对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书面咨询意见汇编成册交一师国资委存档。

(十五)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十六)一师国资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单个被聘用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为10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所有费用。

五、参与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前,按要求准备参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附件4)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参选单位需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一师国资委将成立评审组,根据参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三)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委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选聘。

附件:1.一师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一师国资委法律顾问单位报价表

3.申报单位综合信息统计表

4.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人员名册

*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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