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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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内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地点:宁夏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管理单位:宁夏 (略)

建设内容: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北侧15m处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设施,南侧126m处为清水河,东侧120m处为人工湿地,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53′2.66",N:37°0′19.79"。污水厂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处理规模10000m3/d。扩建项目处理工艺流程为:多段多级A2/O生化池+MBR膜池+接触消毒池,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原厂总排放口排放之同心县人工湿地,最终排入清水河。项目总投资4485.3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段多级A2/O生化池、MBR膜池、污泥贮池、变配电室、环保采样间,及环保辅助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85点击查看>>*6236,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3-02-09 16:54

附件1:专家意见汇总.pdf1.8 MB, 下载次数0
,同心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内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地点:宁夏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管理单位:宁夏 (略)

建设内容: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北侧15m处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设施,南侧126m处为清水河,东侧120m处为人工湿地,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53′2.66",N:37°0′19.79"。污水厂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处理规模10000m3/d。扩建项目处理工艺流程为:多段多级A2/O生化池+MBR膜池+接触消毒池,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原厂总排放口排放之同心县人工湿地,最终排入清水河。项目总投资4485.3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段多级A2/O生化池、MBR膜池、污泥贮池、变配电室、环保采样间,及环保辅助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85点击查看>>*6236,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3-02-0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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