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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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柴达木盆地北缘、塞什腾山南麓、原老高泉(结绿素)煤矿西北部,隶属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管辖

项目概况: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于2015年6月29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团鱼山北部45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号青环发[2015]275号。于2019年1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了《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次变动是将首采区和二采区采区范围进行变动,同时为防止塌方对采掘场边坡进行加固使得采掘场面积调整。开采规模不变仍为45万t/a,服务年限25年,露天开采工艺及相应的生活设施、环保工程均无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地址: (略)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9-*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西安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逸翠园i都会2号楼2单元5层519号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029-*

邮箱:*@*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2023年2月10日



,青海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柴达木盆地北缘、塞什腾山南麓、原老高泉(结绿素)煤矿西北部,隶属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管辖

项目概况: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于2015年6月29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团鱼山北部45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号青环发[2015]275号。于2019年1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了《团鱼山北部45万t/a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次变动是将首采区和二采区采区范围进行变动,同时为防止塌方对采掘场边坡进行加固使得采掘场面积调整。开采规模不变仍为45万t/a,服务年限25年,露天开采工艺及相应的生活设施、环保工程均无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地址: (略)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9-*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西安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逸翠园i都会2号楼2单元5层519号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029-*

邮箱:*@*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能源发展(集团) (略)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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