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省禹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禹南中心医院(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省禹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禹南中心医院(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 |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东柳林社区,东临机场东路,北临芦花岗 | (略)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东柳林社区,东临机场东路,北临芦花岗,本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对外床位200张,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连接后引入生物除臭塔;食堂油烟、非*烷总烃由排烟罩收集后采用“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净化设备处理;检验科产生的无机废气通过机械强制抽风进入专用风井;生物废气安装负压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生物安全柜,采用二级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装置)+消毒;感染科废气设置机械通风,同时通风口设置高效过滤器+消毒;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医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常规检验产生的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感染科废水经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医院设置的200t/d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噪声。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除感染科)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感染科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略) (略) (一期)项目 |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东柳林社区,东临机场东路,北临芦花岗 | (略)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东柳林社区,东临机场东路,北临芦花岗,本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对外床位200张,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连接后引入生物除臭塔;食堂油烟、非*烷总烃由排烟罩收集后采用“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净化设备处理;检验科产生的无机废气通过机械强制抽风进入专用风井;生物废气安装负压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生物安全柜,采用二级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装置)+消毒;感染科废气设置机械通风,同时通风口设置高效过滤器+消毒;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医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常规检验产生的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感染科废水经消毒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医院设置的200t/d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噪声。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除感染科)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感染科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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