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宝丰半岛
建设单位:昆明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新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1.59km,设计管径范围 D*mm。新建尾水排放管600m,设计管径DN3000。配套污水进水泵房、排水泵房等。新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占地面积*m2(310.5 亩),总建筑面积*m2(地下箱体空间建筑面积*m2, 地上附属建筑面积4162m2)。主要建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附属用房、鼓风机房、改进型SBR 生物池、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紫外消毒渠、加药间、储泥池及污泥浓缩机房、板框脱水机房、清水池(含消毒池)、配水泵房及变配电室、综合楼等。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实时洒水抑尘,施工区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易起尘建筑材料贮存于场地内避风处,并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0mg/m3。
2、废水
施工废水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池、化粪池等收集,化粪池废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以及施工过程,禁止外排。设置临时基坑涌水导排沟/管,基坑涌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应取得相关部 (略) 政雨水管网或规范排 放;结合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规范项目区临时截排水设施建设, 雨天项目区地表径流收集导排至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 水降尘,剩余部分应取得相关部 (略) 政雨水管网或规范排放。
3、 噪声
施工区采取临时拦挡,涉及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分布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施工应避开夜间 (22:00-6:00)、午间(12:00-14:30)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 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临时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临时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臭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污水处理厂臭气
项目污水处理厂按全地下式设计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内水井、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曝 气沉砂池、改进型SBR生物池、污泥浓缩机房、污泥脱水机房 和污泥转运间等涉及臭气产排的节点均采取封闭、负压抽排措 施,收集的废气经一套“离子除臭+生物滤料除臭”系统除臭处 理后通过排风系统引出地表无组织排放,地表废气排放区域设 置规范标识标牌,周边采取绿化措施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报 告书》分析,经一套“离子除臭+生物滤料除臭”处理后的废气 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 其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即:*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1%,氨厂界浓度≤1.5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
(2)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安装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设置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栅渣压滤滤液、砂水分离废水、污泥浓缩滤液、滤池反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检测室化验器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栅渣压滤滤液、砂水分离废水、污泥浓缩滤液、滤池反冲洗废水全部输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输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检测室化验器皿清洗废水及废液全部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可确保项目全厂排放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其中,COD、BODs、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A级标准,即: COD≤20mg/L 、BOD?≤4mg/L 、氨氮≤1.0(1.5)mg/L(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氮≤5(10)mg/L(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磷<0.05mg/L;其他排放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pH 679(无量纲)、色度≤30(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悬浮物<10mg/L、石油类≤1mg/L、动植物油≤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总汞≤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镉<0.01mg/L 、总铬<0. 1mg/L 、六价铬<0.05mg/L 、总砷<0. 1mg/L 、总铅≤0. 1mg/L.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末端设置规范水质取样口,设置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污水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 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产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污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控指标至少应包括:流量、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水质指标。《报告书》描述,项目入河排污口拟设置在新宝象河右岸, 距离新宝象河汇入滇池外海口距离460m;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2°43′22.624,北纬24°55′39.844”;入河排污口管径为DN3000,按60万m2/d最大尾水排放量设计。入河排污口信息及有关参数以最终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为准。
《报告书》采用HJ2.3-2018推荐预测模型分段预测项目排 放尾水对新宝象河、滇池外海枯水期及丰水期水质影响,给出了预测结果并开展了达标评价,结果如下:(1)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水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尚未完全混合,但混合过程段内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水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尚未完全混合,混合过程段内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超标范围为入河排污口至新宝象河汇入滇池外海口处。
(2)由于滇池外海水环境质量常年不达标,正常情况下及非正常情况下滇池外海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影响范围为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正常情况下:由于项目排放尾水COD、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排放尾水中COD、总磷排放浓度优于滇池外海COD、总磷现状浓度,项目排放尾水对滇池外海主要超标污染物COD、总磷会有一定稀释作用,滇池外海“灰湾中”国控监测点水质将逐渐变好。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尾水超标,导致影响范围内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短期内恶化,随着非正常情况的解除又
逐渐趋于稳定。(3)对“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的“滇池西岸实验区”、“滇池东岸实验区”水质影响分析,《报告书》 预测,项目排水对滇池外海的影响范围为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 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报告书》分析,“滇池西岸实验 区”、 “滇池东岸实验区”均不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 扇形5km半径范围内,项目排水对“滇池西岸实验区”、 “滇池东岸实验区”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质现状。《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杜绝非正常情况排放。《报告书》分析,本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建设可有 (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可有效 (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汇入滇池的水污染负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总体上对滇池水质的改善是有较大环境正效益的。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施工管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应在环境监理参与下进行,确保污水收集管网密闭不渗漏。项目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建设应在环境监理参与下进行,确保地下污水处理厂箱体密闭不渗漏。污水处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检测室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cm/s;污水处理厂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区域、地面综合楼配套的隔油池、化粪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cm/s;其他区域(除绿化外)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泵类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式,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 60dB,夜间≤50dB;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李家村散户预测值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机油、分类收集的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废物、 检测室废液、废弃危化品包装物、废弃紫外消毒灯、废弃生物吸附滤料。
一般固废:格栅渣、沉砂池污泥、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
其他废物:废弃非危化品包装物、生活垃圾、食堂泔水、
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
危险废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 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沉砂池污泥、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按脱水处理至含水率小于60%后委托华新环境工程(云南)有限公司处置;格栅渣、废弃非危化品包装物、生活垃圾、 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409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宝丰半岛
建设单位:昆明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新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1.59km,设计管径范围 D*mm。新建尾水排放管600m,设计管径DN3000。配套污水进水泵房、排水泵房等。新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占地面积*m2(310.5 亩),总建筑面积*m2(地下箱体空间建筑面积*m2, 地上附属建筑面积4162m2)。主要建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附属用房、鼓风机房、改进型SBR 生物池、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紫外消毒渠、加药间、储泥池及污泥浓缩机房、板框脱水机房、清水池(含消毒池)、配水泵房及变配电室、综合楼等。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实时洒水抑尘,施工区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易起尘建筑材料贮存于场地内避风处,并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0mg/m3。
2、废水
施工废水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池、化粪池等收集,化粪池废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以及施工过程,禁止外排。设置临时基坑涌水导排沟/管,基坑涌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应取得相关部 (略) 政雨水管网或规范排 放;结合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规范项目区临时截排水设施建设, 雨天项目区地表径流收集导排至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 水降尘,剩余部分应取得相关部 (略) 政雨水管网或规范排放。
3、 噪声
施工区采取临时拦挡,涉及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分布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施工应避开夜间 (22:00-6:00)、午间(12:00-14:30)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 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临时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临时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臭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污水处理厂臭气
项目污水处理厂按全地下式设计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内水井、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曝 气沉砂池、改进型SBR生物池、污泥浓缩机房、污泥脱水机房 和污泥转运间等涉及臭气产排的节点均采取封闭、负压抽排措 施,收集的废气经一套“离子除臭+生物滤料除臭”系统除臭处 理后通过排风系统引出地表无组织排放,地表废气排放区域设 置规范标识标牌,周边采取绿化措施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报 告书》分析,经一套“离子除臭+生物滤料除臭”处理后的废气 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 其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即:*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1%,氨厂界浓度≤1.5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
(2)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安装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设置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栅渣压滤滤液、砂水分离废水、污泥浓缩滤液、滤池反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检测室化验器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栅渣压滤滤液、砂水分离废水、污泥浓缩滤液、滤池反冲洗废水全部输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输送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检测室化验器皿清洗废水及废液全部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可确保项目全厂排放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其中,COD、BODs、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A级标准,即: COD≤20mg/L 、BOD?≤4mg/L 、氨氮≤1.0(1.5)mg/L(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氮≤5(10)mg/L(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磷<0.05mg/L;其他排放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pH 679(无量纲)、色度≤30(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悬浮物<10mg/L、石油类≤1mg/L、动植物油≤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总汞≤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镉<0.01mg/L 、总铬<0. 1mg/L 、六价铬<0.05mg/L 、总砷<0. 1mg/L 、总铅≤0. 1mg/L.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末端设置规范水质取样口,设置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污水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 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产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污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控指标至少应包括:流量、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水质指标。《报告书》描述,项目入河排污口拟设置在新宝象河右岸, 距离新宝象河汇入滇池外海口距离460m;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2°43′22.624,北纬24°55′39.844”;入河排污口管径为DN3000,按60万m2/d最大尾水排放量设计。入河排污口信息及有关参数以最终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为准。
《报告书》采用HJ2.3-2018推荐预测模型分段预测项目排 放尾水对新宝象河、滇池外海枯水期及丰水期水质影响,给出了预测结果并开展了达标评价,结果如下:(1)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水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尚未完全混合,但混合过程段内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水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尚未完全混合,混合过程段内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超标范围为入河排污口至新宝象河汇入滇池外海口处。
(2)由于滇池外海水环境质量常年不达标,正常情况下及非正常情况下滇池外海枯水期及丰水期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不考虑安全余量及考虑10%安全余量的情况下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影响范围为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正常情况下:由于项目排放尾水COD、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排放尾水中COD、总磷排放浓度优于滇池外海COD、总磷现状浓度,项目排放尾水对滇池外海主要超标污染物COD、总磷会有一定稀释作用,滇池外海“灰湾中”国控监测点水质将逐渐变好。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尾水超标,导致影响范围内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短期内恶化,随着非正常情况的解除又
逐渐趋于稳定。(3)对“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的“滇池西岸实验区”、“滇池东岸实验区”水质影响分析,《报告书》 预测,项目排水对滇池外海的影响范围为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 口处呈扇形5km半径范围,《报告书》分析,“滇池西岸实验 区”、 “滇池东岸实验区”均不在新宝象河入滇池外海口处呈 扇形5km半径范围内,项目排水对“滇池西岸实验区”、 “滇池东岸实验区”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质现状。《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杜绝非正常情况排放。《报告书》分析,本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建设可有 (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可有效 (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汇入滇池的水污染负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总体上对滇池水质的改善是有较大环境正效益的。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施工管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应在环境监理参与下进行,确保污水收集管网密闭不渗漏。项目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建设应在环境监理参与下进行,确保地下污水处理厂箱体密闭不渗漏。污水处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检测室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cm/s;污水处理厂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区域、地面综合楼配套的隔油池、化粪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cm/s;其他区域(除绿化外)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泵类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式,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 60dB,夜间≤50dB;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李家村散户预测值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机油、分类收集的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废物、 检测室废液、废弃危化品包装物、废弃紫外消毒灯、废弃生物吸附滤料。
一般固废:格栅渣、沉砂池污泥、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
其他废物:废弃非危化品包装物、生活垃圾、食堂泔水、
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
危险废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 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沉砂池污泥、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按脱水处理至含水率小于60%后委托华新环境工程(云南)有限公司处置;格栅渣、废弃非危化品包装物、生活垃圾、 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409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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