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石坝钟屋老人活动中心及周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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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石坝钟屋老人活动中心及周边建设项目

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石坝钟屋老人活动中心及周边建设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蕉岭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 (略) 对口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2〕45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鹤湖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建筑一栋,为3层结构建筑,建筑总面积为187.89平方米(包括新建砌块墙对内墙、天棚进行抹灰刷乳胶漆刮腻子、内墙墙面贴瓷砖、外墙面刷真石漆、楼地面贴抛光地砖、盖瓦铺装及基本室内装修、对室内灯光电气进行安装改造,新装给排水管水设施)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98.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9.16万元、勘察费2.00万元、设计费3.12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1.07万元、监理费2.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0.2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80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石坝钟屋老人活动中心及周边建设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蕉岭县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 (略) 对口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2〕45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鹤湖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建筑一栋,为3层结构建筑,建筑总面积为187.89平方米(包括新建砌块墙对内墙、天棚进行抹灰刷乳胶漆刮腻子、内墙墙面贴瓷砖、外墙面刷真石漆、楼地面贴抛光地砖、盖瓦铺装及基本室内装修、对室内灯光电气进行安装改造,新装给排水管水设施)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98.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9.16万元、勘察费2.00万元、设计费3.12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1.07万元、监理费2.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0.2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80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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