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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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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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备案证明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1-*,批复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略) ,成立时间于2022年11月03日,法定代表人:黄鑫,注册资本:*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北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电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1FR7E41。

二、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城北路及部分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①新建物流中转站房1000平方米;②对现有的办公楼、发车库、修理车间、安检区、停车坪进行维修改造;③建设充电桩20个,其中汽车北站14个,乡镇服务站、首末站6个;④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运营监管平台、公众服务子平台;⑤回购全县现有农村客运车辆63台;⑥配置购买运营车辆65台,其中:新能源车58台,7座燃油车7台;⑦其他建设,包含应急物质储备、安全宣传资料印发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562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3800万元, (略) 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我局将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我局可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七、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修改相关信息。 ????????????

八、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风险,需要整改或中止实施的项目,我局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调整或废止立项文件。

十、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有《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一审:谢东辉

二审:阳征红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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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备案证明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1-*,批复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略) ,成立时间于2022年11月03日,法定代表人:黄鑫,注册资本:*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北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电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1FR7E41。

二、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城北路及部分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①新建物流中转站房1000平方米;②对现有的办公楼、发车库、修理车间、安检区、停车坪进行维修改造;③建设充电桩20个,其中汽车北站14个,乡镇服务站、首末站6个;④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运营监管平台、公众服务子平台;⑤回购全县现有农村客运车辆63台;⑥配置购买运营车辆65台,其中:新能源车58台,7座燃油车7台;⑦其他建设,包含应急物质储备、安全宣传资料印发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562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3800万元, (略) 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我局将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我局可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七、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修改相关信息。 ????????????

八、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风险,需要整改或中止实施的项目,我局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调整或废止立项文件。

十、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有《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一审:谢东辉

二审:阳征红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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