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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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项目名称

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和茶溪村

建设单位

会同县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9420㎡,在现有殡仪馆用地基础上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灰楼、悼念厅、综合楼、殡仪馆公墓区墓碑及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等,总投资8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与经过消毒处理的遗体解剖废水、火化间清洗废水一起收集至化粪池预处理后入殡仪馆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沿公路排水沟进入小溪最后进入渠水。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火化机及焚烧炉在运行中产生的焚烧废气分别经火化车间、遗物焚烧车间各设置的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烟气二次燃烧室→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变频引风机→引射达标排放的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中的浓度限值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化间设置2根,遗物焚烧间设置1根)。根据《报告表》建议,该项目以火化场边界向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在馆区危险废物渣库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焚烧炉产生的焚烧残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5.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殡仪馆火化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火化车间场界噪声达标。

6.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项目名称

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和茶溪村

建设单位

会同县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9420㎡,在现有殡仪馆用地基础上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灰楼、悼念厅、综合楼、殡仪馆公墓区墓碑及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等,总投资8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与经过消毒处理的遗体解剖废水、火化间清洗废水一起收集至化粪池预处理后入殡仪馆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沿公路排水沟进入小溪最后进入渠水。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火化机及焚烧炉在运行中产生的焚烧废气分别经火化车间、遗物焚烧车间各设置的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烟气二次燃烧室→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变频引风机→引射达标排放的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中的浓度限值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化间设置2根,遗物焚烧间设置1根)。根据《报告表》建议,该项目以火化场边界向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在馆区危险废物渣库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焚烧炉产生的焚烧残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5.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殡仪馆火化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火化车间场界噪声达标。

6.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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