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会同县殡仪馆:
你单位呈报的《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和茶溪村建设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9420㎡,在现有殡仪馆用地基础上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灰楼、悼念厅、综合楼、殡仪馆公墓区墓碑及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等,总投资8000万元。建成后规模不变,年火化遗体1200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与经过消毒处理的遗体解剖废水、火化间清洗废水一起收集至化粪池预处理后入殡仪馆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沿公路排水沟进入小溪最后进入渠水。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火化机及焚烧炉在运行中产生的焚烧废气分别经火化车间、遗物焚烧车间各设置的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烟气二次燃烧室→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变频引风机→引射达标排放的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中的浓度限值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化间设置2根,遗物焚烧间设置1根)。根据《报告表》建议,该项目以火化场边界向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在馆区危险废物渣库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焚烧炉产生的焚烧残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5.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殡仪馆火化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火化车间场界噪声达标。
6.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
会同县殡仪馆:
你单位呈报的《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和茶溪村建设会同县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9420㎡,在现有殡仪馆用地基础上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骨灰楼、悼念厅、综合楼、殡仪馆公墓区墓碑及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等,总投资8000万元。建成后规模不变,年火化遗体1200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与经过消毒处理的遗体解剖废水、火化间清洗废水一起收集至化粪池预处理后入殡仪馆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沿公路排水沟进入小溪最后进入渠水。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火化机及焚烧炉在运行中产生的焚烧废气分别经火化车间、遗物焚烧车间各设置的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烟气二次燃烧室→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200℃)→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变频引风机→引射达标排放的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中的浓度限值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火化间设置2根,遗物焚烧间设置1根)。根据《报告表》建议,该项目以火化场边界向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在馆区危险废物渣库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产生的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焚烧炉产生的焚烧残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5.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殡仪馆火化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火化车间场界噪声达标。
6.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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