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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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主要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文明路、人民中路、 (略) 附近、老税务局附近、深蓝苑小区西侧、文化北路、解放西路和中山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沟工程总长约3072m;拆除雨水管沟总长约2295m;新建钢筋混凝土管长约372m;疏通修复排水沟长约5905m;污水截留管总长约1118m;污水接户管总长约1060m。道路工程:拟对开挖管道处道路进行拆除重建,包括金龙巷、前进巷、文明路、人民中路、解放西路、中山路、公园路、老税务局路、 (略) 路、深蓝苑小区西侧道路等10条道路,道路全长约3007.164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7hm2,全部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78万m3,其中挖方量2.86万m3,填方量0.92万m3,无借方,余方量1.94万m3(其中含建筑垃圾1.12万m3,淤泥0.38万m3),淤泥运至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海砂淡化及机制砂建设项目回收利用。工程总投资5718.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00.96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预计2023年4月完工,建设工期18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 (略) 对《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关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4]1540号)第十二条:(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主要位于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文明路、人民中路、 (略) 附近、老税务局附近、深蓝苑小区西侧、文化北路、解放西路和中山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沟工程总长约3072m;拆除雨水管沟总长约2295m;新建钢筋混凝土管长约372m;疏通修复排水沟长约5905m;污水截留管总长约1118m;污水接户管总长约1060m。道路工程:拟对开挖管道处道路进行拆除重建,包括金龙巷、前进巷、文明路、人民中路、解放西路、中山路、公园路、老税务局路、 (略) 路、深蓝苑小区西侧道路等10条道路,道路全长约3007.164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7hm2,全部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78万m3,其中挖方量2.86万m3,填方量0.92万m3,无借方,余方量1.94万m3(其中含建筑垃圾1.12万m3,淤泥0.38万m3),淤泥运至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海砂淡化及机制砂建设项目回收利用。工程总投资5718.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00.96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预计2023年4月完工,建设工期18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 (略) 对《澄迈县文化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内涝点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关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4]1540号)第十二条:(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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