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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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江苏 (略) 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计三份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合沟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冷压机、涂胶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项目原辅料:木皮、冷压胶、面粉等;生产工艺为:原料木皮→涂胶→铺板→冷压→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144号),项目代码为:2020-*-20-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外排,远期待周边管网敷设到位后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搅拌、涂胶废气一并采用“集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涂胶废气中*醛、颗粒物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应排放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2、

项目名称

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智慧光电产业园19号、20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离子清洗机、刮刀贴片机、上料机、COG绑定机、FOG绑定机、点胶机、空压机等设备96台(套),建设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实现年产LCD模组40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贴片玻璃、大板玻璃、小片玻璃、偏光片、驱动芯片(IC)、COG-ACF、FPC集成电路、FOG-ACF、LCM防护蓝胶、背光源、胶带、易撕贴、吸塑盘、纸箱、润滑油等;生产工艺为:切割玻璃→超声波清洗→烘干→偏光片贴附→COG绑定→FOG绑定→组装检验→点胶固化→包装入库。项目已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锡沂备〔2022〕76号),项目代码为:2110-*-89- 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均接管至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点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西侧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3、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湖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旭诚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洗砂机、运输设备、振动筛、环保除尘设备、污水处理等主要设备,通过分选、破碎、除铁、筛分、制砂、洗砂等工艺,建设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本次评价仅涉及建设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剩余“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在以后建设时应另行报批。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365号),项目代码为:2019-*- 42-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洗砂、脱水、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上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废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放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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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江苏 (略) 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计三份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合沟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冷压机、涂胶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000吨科技木方项目。项目原辅料:木皮、冷压胶、面粉等;生产工艺为:原料木皮→涂胶→铺板→冷压→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144号),项目代码为:2020-*-20-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外排,远期待周边管网敷设到位后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搅拌、涂胶废气一并采用“集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涂胶废气中*醛、颗粒物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应排放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2、

项目名称

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沟街道锡沂高新区智慧光电产业园19号、20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离子清洗机、刮刀贴片机、上料机、COG绑定机、FOG绑定机、点胶机、空压机等设备96台(套),建设智能终端LCD模组自动化生产项目,实现年产LCD模组40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贴片玻璃、大板玻璃、小片玻璃、偏光片、驱动芯片(IC)、COG-ACF、FPC集成电路、FOG-ACF、LCM防护蓝胶、背光源、胶带、易撕贴、吸塑盘、纸箱、润滑油等;生产工艺为:切割玻璃→超声波清洗→烘干→偏光片贴附→COG绑定→FOG绑定→组装检验→点胶固化→包装入库。项目已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锡沂备〔2022〕76号),项目代码为:2110-*-89- 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均接管至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点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西侧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3、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湖镇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旭诚 (略)

项目概况

购置安装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洗砂机、运输设备、振动筛、环保除尘设备、污水处理等主要设备,通过分选、破碎、除铁、筛分、制砂、洗砂等工艺,建设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本次评价仅涉及建设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剩余“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在以后建设时应另行报批。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2〕365号),项目代码为:2019-*- 42-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洗砂、脱水、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严禁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上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废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放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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