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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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渝环办〔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2022年一、二季度组织开展了常态化环评文件质量集中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提出申辩的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其中6家环评单位的申辩理由,其余9家环评单位所列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巫山县 (略) 巫山县大昌水厂供水处理设施设备改建工程项目等1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和未采纳申辩理由的10家建设单位、10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


附件: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决定

1

巫山县 (略)

巫山县大昌水厂供水处理设施设备改建工程

报告表

巫山县

渝(巫山)环准〔2021〕032号(告知承诺制)

重庆三雨生态 (略) (现为重庆三雨环 (略) )

刘玉华BH*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但报告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对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以及评价达标情况。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2

重庆 (略)

大足高工3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报告表

大足区

渝(足)环准〔2021〕050号(告知承诺制)

重庆 (略)

王磊BH*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1.根据报告提供的产品浸漆面积及用漆量计算公式,1#和2#厂房水性漆用量计算错误。2.根据报告提供的1#和2#厂房浸漆工序非*烷总烃计算内容,非*烷总烃产生量计算错误。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3

酉 (略)

酉阳县汨暗河水电站工程

报告书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渝(酉)环准〔2021〕028号

重庆迅时安全 (略)

卢远刚BH*

方璐BH*

1.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报告4.2.2章节(P80)内容与红石板水电站环评报告中水生生态的调查等内容完全一致。项目所在的汨暗河属于龙潭河流域,龙潭河属梅江河左岸大支流,酉水二级支流,项目所在地暗河较多;红石板电站取水水源为酉水一级支流龙洞河;两条河流水生生境不同,水生生物资源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引用龙洞河水生生态调查资料来论证龙潭河的水生态环境不具类比性。报告直接引用《 (略) 酉水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价结果,而该规划环评在项目影响水域并没有设置水生生物调查断面,资料引用不适当,据此分析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可信。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认为“汨暗河水电站建成后存在50米减水河段,且电站尾水段河床与坝后河床水平,机组运行时尾水就回到坝后,电站退水后的影响河段长10米,不需要下泄生态流量。”根据酉阳县水务局的取水许可文件(附件3),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10%,报告未采取相应的工程或管理措施。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4

炙尚力合(重庆) (略)

炙尚力合(重庆) (略) 年产50万套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

报告表

潼南区

渝(潼)环准〔2021〕071号

重庆贵 (略)

陈一辉BH*

刘德欢BH*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污染源强分析时,苯系物排放量与二*苯、*苯的排放量矛盾,非*烷总烃、苯系物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5

重庆 (略)

3D激光咬花及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报告表

璧山区

渝(璧山)环准〔2021〕114号

武汉 (略)

王联BH*

盛新春

BH*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1)生产设备数量不一致。报告表按照36台注塑机进行评价,而“表4-11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注塑机为23台。(2)报告表多处文字描述为租赁已有厂房、并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与附件提供的业主购买土地、拥有土地证不一致。(3)报告在生产设备表以及噪声源强一览表中无空压机,但降噪措施中却有空压机房及相关降噪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未将CNC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屑液的金属屑识别为危险废物。

3.环境质量现状所引用数据无效。报告引用“《20 (略) 环境质量简报》中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错误。应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璧山区数据,而璧山区PM2.5数据超标,应为不达标区。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6

重庆耐德 (略)

新建年产500万件摩托车气缸头生产线项目

报告表

江津区

渝(津)环准〔2021〕212号

重庆 (略)

李姜华BH*

杨蓉BH*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钝化剂主要成分含有氟锆酸,废水遗漏评价因子氟化物。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未针对含*醛、酚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可行性论证。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7

重庆 (略)

煤矸石(页岩气钻井固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生产技改项目

报告表

永川区

渝(永)环准〔2021〕170号

(略) (略)

吴秀BH*

张云伟BH*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错误。报告所附监测报告(附件5-2)表8所示,SO2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在“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章节中给出“废气达标排放”的错误结论。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

8

(略)

(略) 新增云直五井-云平六井对接连通井组技改项目

报告书

云阳县

渝(云)环准〔2022〕016号

广安 (略)

李昌杰BH*

1.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描述错误。现有发电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出现80米、100米两种描述。云普1井与云平4井采卤规模出现150立方米/小时、110立方米/小时两种描述。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使用聚磺体系钻井液,废弃的聚磺体系泥浆及岩屑危险特性不明,环评未提出针对性措施。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9

重庆 (略)

重庆 (略) 长寿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报告表

长寿区

渝(长)环准〔2022〕020号

(告知承诺制)

重庆 (略)

雷海英BH*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清单表3中限值50mg/m3,报告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 -2016)中限值200mg/m3,降低排放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10

重庆 (略)

木饰面板及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报告表

九龙坡区

渝(九)环准〔2022〕005号

重庆 (略)

邹洪清BH*王宣皓BH*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遗漏《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规定的非*烷总烃。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

(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年第38号)的简称。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渝环办〔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2022年一、二季度组织开展了常态化环评文件质量集中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提出申辩的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理由进行校核,采纳其中6家环评单位的申辩理由,其余9家环评单位所列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巫山县 (略) 巫山县大昌水厂供水处理设施设备改建工程项目等1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和未采纳申辩理由的10家建设单位、10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乔雷;联系电话:*。


附件: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2022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决定

1

巫山县 (略)

巫山县大昌水厂供水处理设施设备改建工程

报告表

巫山县

渝(巫山)环准〔2021〕032号(告知承诺制)

重庆三雨生态 (略) (现为重庆三雨环 (略) )

刘玉华BH*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但报告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对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以及评价达标情况。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2

重庆 (略)

大足高工3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报告表

大足区

渝(足)环准〔2021〕050号(告知承诺制)

重庆 (略)

王磊BH*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1.根据报告提供的产品浸漆面积及用漆量计算公式,1#和2#厂房水性漆用量计算错误。2.根据报告提供的1#和2#厂房浸漆工序非*烷总烃计算内容,非*烷总烃产生量计算错误。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3

酉 (略)

酉阳县汨暗河水电站工程

报告书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渝(酉)环准〔2021〕028号

重庆迅时安全 (略)

卢远刚BH*

方璐BH*

1.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报告4.2.2章节(P80)内容与红石板水电站环评报告中水生生态的调查等内容完全一致。项目所在的汨暗河属于龙潭河流域,龙潭河属梅江河左岸大支流,酉水二级支流,项目所在地暗河较多;红石板电站取水水源为酉水一级支流龙洞河;两条河流水生生境不同,水生生物资源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引用龙洞河水生生态调查资料来论证龙潭河的水生态环境不具类比性。报告直接引用《 (略) 酉水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价结果,而该规划环评在项目影响水域并没有设置水生生物调查断面,资料引用不适当,据此分析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可信。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认为“汨暗河水电站建成后存在50米减水河段,且电站尾水段河床与坝后河床水平,机组运行时尾水就回到坝后,电站退水后的影响河段长10米,不需要下泄生态流量。”根据酉阳县水务局的取水许可文件(附件3),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10%,报告未采取相应的工程或管理措施。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4

炙尚力合(重庆) (略)

炙尚力合(重庆) (略) 年产50万套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

报告表

潼南区

渝(潼)环准〔2021〕071号

重庆贵 (略)

陈一辉BH*

刘德欢BH*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污染源强分析时,苯系物排放量与二*苯、*苯的排放量矛盾,非*烷总烃、苯系物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5

重庆 (略)

3D激光咬花及精密模具生产项目

报告表

璧山区

渝(璧山)环准〔2021〕114号

武汉 (略)

王联BH*

盛新春

BH*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1)生产设备数量不一致。报告表按照36台注塑机进行评价,而“表4-11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注塑机为23台。(2)报告表多处文字描述为租赁已有厂房、并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与附件提供的业主购买土地、拥有土地证不一致。(3)报告在生产设备表以及噪声源强一览表中无空压机,但降噪措施中却有空压机房及相关降噪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未将CNC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屑液的金属屑识别为危险废物。

3.环境质量现状所引用数据无效。报告引用“《20 (略) 环境质量简报》中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错误。应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璧山区数据,而璧山区PM2.5数据超标,应为不达标区。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6

重庆耐德 (略)

新建年产500万件摩托车气缸头生产线项目

报告表

江津区

渝(津)环准〔2021〕212号

重庆 (略)

李姜华BH*

杨蓉BH*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钝化剂主要成分含有氟锆酸,废水遗漏评价因子氟化物。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未针对含*醛、酚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可行性论证。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7

重庆 (略)

煤矸石(页岩气钻井固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生产技改项目

报告表

永川区

渝(永)环准〔2021〕170号

(略) (略)

吴秀BH*

张云伟BH*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错误。报告所附监测报告(附件5-2)表8所示,SO2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在“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章节中给出“废气达标排放”的错误结论。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

8

(略)

(略) 新增云直五井-云平六井对接连通井组技改项目

报告书

云阳县

渝(云)环准〔2022〕016号

广安 (略)

李昌杰BH*

1.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描述错误。现有发电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出现80米、100米两种描述。云普1井与云平4井采卤规模出现150立方米/小时、110立方米/小时两种描述。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使用聚磺体系钻井液,废弃的聚磺体系泥浆及岩屑危险特性不明,环评未提出针对性措施。

《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9

重庆 (略)

重庆 (略) 长寿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报告表

长寿区

渝(长)环准〔2022〕020号

(告知承诺制)

重庆 (略)

雷海英BH*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清单表3中限值50mg/m3,报告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 -2016)中限值200mg/m3,降低排放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10

重庆 (略)

木饰面板及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报告表

九龙坡区

渝(九)环准〔2022〕005号

重庆 (略)

邹洪清BH*王宣皓BH*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遗漏《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规定的非*烷总烃。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

(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年第38号)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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