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25-010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25-010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略) 归侨科技创 (略) 申请变更A525-0105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智能与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业产业园提容项目”。
2.用地位置由“光明北地区,圳美大道南侧,圳园路北侧,圳美四路西侧”变更为“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与圳美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3.宗地号由“A525-0071”变更为“A525-0105”,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
4.总用地面积由“39966.39㎡”变更为“39738.2㎡”,建筑容积率由“≤2.8”变更为“≤3.9”。
5.相关规划指标由“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厂房89524平方米,食堂及宿舍22382平方米”变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37885.9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04平方米,其中:厂房:81799.04平方米,宿舍:31657平方米,食堂:3650平方米。”
6.建筑覆盖率由“≤45%”变更为“≤50%”。
7.建筑高度由“≤60米”变更为“≤100米”。
8.建筑退线由“北侧≥12m(建筑应贴线布置);东侧退圳美四路西侧红线≥6m,南侧≥9m;西侧一级退线≥6m,二级退线≥9m”变更为“临圳美大道一侧≥9米,临圳美三路一侧≥9米,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
9.“应充分考虑西侧石介头公园绿地水域景观向地块内的渗透,预留景观视线通廊”变更为“地块应提供东西向地面公共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米,全天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0.“注重塑造沿圳美大道、圳园路简 (略) 界面”变更为“建筑风格宜轻盈、简洁、大方,建筑色彩宜以稳重的白、灰色、自然色等浅色调为主”。
11.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道路,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变更为“ (略) 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12.市政设施要求由“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变更为“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 (略) 政管道”。
13.机动车泊位数由“220辆”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605辆;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配置;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4.“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光明区全面实施< (略) 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其中,工业厂房落实一星级,宿舍和食堂落实二星级,高度超过100米建筑均须落实三星级;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本证依据《[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6-26地块广业产业园A525-0071宗地规划调整方案》《光 (略) 设计及地下空间规划》及《深标》等文件核发,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15.“该地块内所配建食堂及宿舍须采用太阳能换水装置”变更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落实采用适当的可再生能源”。
16.“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7-0146号)收回作废”变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GM-2013-0036收回作废”“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M*”。
(二)增加条款
1.宗地号:A525-0105;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深府函〔2007〕45号;土地取得方式:协议出让;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GM*)。
2.公共开放空间:项目须落实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公共空间,其中地块东北角应至少安排1000平方米绿地型公共空间,并应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3.地块可采用地上连廊及地下通道等形式与周边相邻地块合理连通,具体设计要求按《光 (略) 设计及地下空间规划》落实。
4.东侧沿圳美三路一侧建筑贴线率≥50%。
5.根据《光 (略) 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76%。
6.项目应符合《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7.本项目应符合《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8.根据《 (略) 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和区政府批准贡献建筑物处置方案,本项目应贡献不少于567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业用房,具体处置方式以上述处置方案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9. (略) 、市、区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须按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或取得土壤环境部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10. (略) 政府批准的《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11.本 (略) 、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12.本项目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
附件:位置示意图(A525-010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略) 归侨科技创 (略) 申请变更A525-0105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智能与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业产业园提容项目”。
2.用地位置由“光明北地区,圳美大道南侧,圳园路北侧,圳美四路西侧”变更为“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与圳美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3.宗地号由“A525-0071”变更为“A525-0105”,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
4.总用地面积由“39966.39㎡”变更为“39738.2㎡”,建筑容积率由“≤2.8”变更为“≤3.9”。
5.相关规划指标由“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厂房89524平方米,食堂及宿舍22382平方米”变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37885.9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04平方米,其中:厂房:81799.04平方米,宿舍:31657平方米,食堂:3650平方米。”
6.建筑覆盖率由“≤45%”变更为“≤50%”。
7.建筑高度由“≤60米”变更为“≤100米”。
8.建筑退线由“北侧≥12m(建筑应贴线布置);东侧退圳美四路西侧红线≥6m,南侧≥9m;西侧一级退线≥6m,二级退线≥9m”变更为“临圳美大道一侧≥9米,临圳美三路一侧≥9米,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
9.“应充分考虑西侧石介头公园绿地水域景观向地块内的渗透,预留景观视线通廊”变更为“地块应提供东西向地面公共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米,全天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0.“注重塑造沿圳美大道、圳园路简 (略) 界面”变更为“建筑风格宜轻盈、简洁、大方,建筑色彩宜以稳重的白、灰色、自然色等浅色调为主”。
11.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道路,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变更为“ (略) 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12.市政设施要求由“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变更为“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 (略) 政管道”。
13.机动车泊位数由“220辆”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605辆;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配置;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4.“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光明区全面实施< (略) 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变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其中,工业厂房落实一星级,宿舍和食堂落实二星级,高度超过100米建筑均须落实三星级;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本证依据《[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6-26地块广业产业园A525-0071宗地规划调整方案》《光 (略) 设计及地下空间规划》及《深标》等文件核发,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15.“该地块内所配建食堂及宿舍须采用太阳能换水装置”变更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落实采用适当的可再生能源”。
16.“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7-0146号)收回作废”变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GM-2013-0036收回作废”“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GM*”。
(二)增加条款
1.宗地号:A525-0105;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深府函〔2007〕45号;土地取得方式:协议出让;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GM*)。
2.公共开放空间:项目须落实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公共空间,其中地块东北角应至少安排1000平方米绿地型公共空间,并应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3.地块可采用地上连廊及地下通道等形式与周边相邻地块合理连通,具体设计要求按《光 (略) 设计及地下空间规划》落实。
4.东侧沿圳美三路一侧建筑贴线率≥50%。
5.根据《光 (略) 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76%。
6.项目应符合《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7.本项目应符合《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8.根据《 (略) 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和区政府批准贡献建筑物处置方案,本项目应贡献不少于567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业用房,具体处置方式以上述处置方案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9. (略) 、市、区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须按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或取得土壤环境部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10. (略) 政府批准的《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11.本 (略) 、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12.本项目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
附件:位置示意图(A525-010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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