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2日对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2日对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项目 | (略) 嵊泗县枸杞乡大王村后头湾渔用场地 | 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 | 本项 (略) 嵊泗县枸杞乡大王村后头湾渔用场地,投资465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50m2。购入铲车、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一条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生产线。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废气: 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风机风量为5000m3/h,破碎机外接布袋除尘设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限制铲装高度。 厂区堆场及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并采取清扫等抑尘措施。堆场四周建设围挡和顶棚,未及时运输出厂的破碎贻贝壳采用篷布覆盖等辅助抑尘措施。 原料进场后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堆存时间,防止长时间堆放而产生腐败气味;配备一定量的除臭剂,在长时间堆放期间或者夏季喷洒,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成品堆场场地均进行硬化并建设顶棚,设置截流沟及不小于12m3的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四周截流沟收集至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废水: 冲洗废水经截流沟收集至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噪声: 1、使用低噪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2、对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座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进一步改善其减振、消声措施。 3、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除尘灰可投入产品,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2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2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项目 | (略) 嵊泗县枸杞乡大王村后头湾渔用场地 | 嵊泗县枸杞乡勇顺贻贝壳处理中心 | 本项 (略) 嵊泗县枸杞乡大王村后头湾渔用场地,投资465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50m2。购入铲车、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一条年处理1万吨贻贝壳生产线。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废气: 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风机风量为5000m3/h,破碎机外接布袋除尘设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限制铲装高度。 厂区堆场及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并采取清扫等抑尘措施。堆场四周建设围挡和顶棚,未及时运输出厂的破碎贻贝壳采用篷布覆盖等辅助抑尘措施。 原料进场后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堆存时间,防止长时间堆放而产生腐败气味;配备一定量的除臭剂,在长时间堆放期间或者夏季喷洒,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成品堆场场地均进行硬化并建设顶棚,设置截流沟及不小于12m3的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四周截流沟收集至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废水: 冲洗废水经截流沟收集至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嵊山污水处理厂。 噪声: 1、使用低噪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2、对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座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进一步改善其减振、消声措施。 3、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除尘灰可投入产品,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2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