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双良数字化驱动转型——绿色智能制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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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双良数字化驱动转型——绿色智能制造服务项目》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双良数字化驱动转型——绿色智能制造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双良数字化驱动转型——绿色智能制造服务项目

(略) 利港街道西利路88号

双良 (略)

江苏 (略)

双良 (略) 为实现各类溴化锂机组体系的技术研发、柔性制造、检验检测、运维服务协调发展,从流程标准化、产品定制化、系统云端化、运维远程化、服务全面化为各类工厂个性化需求提供能源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角度考虑,企业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17000平方米并依托厂区内现有部分厂房进行建设,引进台式钻床、金属带锯床、管子切割机、数控弯管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351台(套),增加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生产,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项目建成后,新增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350套/年的生产能力,其余产品及产能保持不变。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下料成型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钻孔废气、兰化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部件刷漆室废气、整机喷漆房废气。下料成型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钻孔废气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4)排放;兰化、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喷砂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6)排放;部件刷漆室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FQ-7)排放;整机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的排气筒(FQ-8)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下料成型、焊接、钻孔、兰化、喷塑、部件刷漆室、整机喷漆室未捕集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使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横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台式钻床、立式钻床、金属圆锯机、管子切割机、折弯机等设备,噪声源强≤90dB(A)。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液、槽渣、废滚筒刷、漆渣、废抹布、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焊渣、废砂、杂质、滤尘、废转轮,均外售综合利用,固废零排放。

0510-*

0510-*

*@*26.com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双良数字化驱动转型——绿色智能制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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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 (略)

江苏 (略)

双良 (略) 为实现各类溴化锂机组体系的技术研发、柔性制造、检验检测、运维服务协调发展,从流程标准化、产品定制化、系统云端化、运维远程化、服务全面化为各类工厂个性化需求提供能源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角度考虑,企业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17000平方米并依托厂区内现有部分厂房进行建设,引进台式钻床、金属带锯床、管子切割机、数控弯管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351台(套),增加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生产,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项目建成后,新增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350套/年的生产能力,其余产品及产能保持不变。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下料成型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钻孔废气、兰化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部件刷漆室废气、整机喷漆房废气。下料成型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钻孔废气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4)排放;兰化、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喷砂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6)排放;部件刷漆室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FQ-7)排放;整机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的排气筒(FQ-8)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下料成型、焊接、钻孔、兰化、喷塑、部件刷漆室、整机喷漆室未捕集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使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横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台式钻床、立式钻床、金属圆锯机、管子切割机、折弯机等设备,噪声源强≤90dB(A)。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液、槽渣、废滚筒刷、漆渣、废抹布、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焊渣、废砂、杂质、滤尘、废转轮,均外售综合利用,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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