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邵岗头村邵岗头路1号A栋一楼A区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桥头镇邵岗头村邵岗头路1号A栋一楼A区。项目占地面积514m2,建筑面积514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密胺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密胺餐具14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预热、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邵岗头村邵岗头路1号A栋一楼A区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桥头智兴美耐皿制品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桥头镇邵岗头村邵岗头路1号A栋一楼A区。项目占地面积514m2,建筑面积514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密胺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密胺餐具14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预热、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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