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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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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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3-00019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文日期:**日 11:16
名  称: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

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2018〕19号)规定,现 (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拟设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日至**日,联系电话:0898-*,0898-*。

经初步核准,拟同意设置以下医疗机构:

名称: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

选址: (略) 八所镇东方海岸商业中心3-103商铺

类别:内科诊所

床位(牙椅):零台

经营性质:营利性

负责人:郝春恩

诊疗科目:内科点击查看>>**

特此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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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3-00019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文日期:**日 11:16
名  称: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设置医疗

机构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2018〕19号)规定,现 (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拟设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日至**日,联系电话:0898-*,0898-*。

经初步核准,拟同意设置以下医疗机构:

名称:东方八所郝春恩内科诊所

选址: (略) 八所镇东方海岸商业中心3-103商铺

类别:内科诊所

床位(牙椅):零台

经营性质:营利性

负责人:郝春恩

诊疗科目:内科点击查看>>**

特此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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