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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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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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和乐镇港北墟
海南中特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3.84 m2,由1栋海洋科学试验中心大楼和深水池、珊瑚养殖池、海洋动物驯养/救护池、海藻海水净化池、原水池等组成,建筑占地面积为3046 m2,总建筑面积为9870 m2(全部为地上建筑),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3172 m2。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大楼共四层,首层作为开放试验场,二~四层用于海洋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实验和教学,内设海洋生物实验室、地球化学实验室、海洋地质实验室、海洋动力实验室、深远海实验室、滨海生态实验室、海洋材料实验室、海洋信息实验室、仪器分析室、样品前处理室、教学实验室、常温库房、冷冻库房、药品室及辅助用房等,本项目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为一级、二级。配套工程有园林绿化、给排水、供气、消防、供电等工程。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生活污水由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生活废水、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的实验废水由生物生态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水幕和蓄水池用水,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的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养殖废水经海藻净化池净化后回用于海水养殖池,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28米。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28 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3、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由柴油发电机房百叶窗通过地面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通过在海水养殖池周围设置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为了减少垃圾收集点恶臭的影响,垃圾转运时间、路线应合理安排,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6、加强废水处理装置周边绿化美化、除臭和污泥及时处理等管理措施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利用建筑本身进行隔声处理;设备选型时考虑噪声指标,设备安装时考虑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采用门窗隔声、通风系统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喷淋碱液)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小型海洋动物尸体由大型海洋动物的分解食用,大型海洋动物尸体制成标本,用于研究;项目清淤底泥用于绿化增肥。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海水养殖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一条 第四十四款“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是相符的。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海水养殖类项目,养殖规模较小,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 (略)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琼环评字〔2018〕19 号)中第十条【项目选址要求】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选 (略) 和市县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控制在潟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区域建设水产养殖项目。 本项目选 (略) 和乐镇港北墟,不涉及潟湖、河口等水域,且项目的养殖废水经海藻净化池净化处理后回用于海水养殖池,符合“严格控制在潟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区域建设水产养殖项目”的要求。
与《 (略) 和乐镇总体规划(2011-2030)》符合性分析本项 (略) (略) 和乐镇港北墟,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项目地块管控图则的批复》(万府资函〔2022〕15号),项目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与《 (略) 和乐镇总体规划(2011-2030)》是相符的。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和生物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各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楼顶,经碱液吸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高度均为28 m。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非*烷总烃0.74 kg/a。(2)废水项目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污废分流制。雨水一部分经雨 (略) 政雨水管网,另一部分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人工湿地及水面蒸发补给;各海水养殖池产生的养殖废水进入海藻海水净化池净化达到养殖用水水质后,回用于各功能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的实验废水由生物生态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水幕和蓄水池用水,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总量指标控制不再分配。(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餐厨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实验室危险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碱喷淋废液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小型海洋动物尸体由大型海洋动物的分解食用,大型海洋动物尸体制成标本,用于研究;清淤底泥经自然晾晒后用于绿化增肥。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1、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和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同时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为了解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环评单位对项目下风向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进行监测,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综上可得,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3、本项目地表水为近岸海域。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2021年, (略)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级。按照监测点位法评价,优良(一、二类)水质点位比例为87.5%;按照海域面积法进行评价,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8.93%。4、本项目拟永久占地13333.84 m2,均为*域。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涉及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杂草、林地、灌木等,野生动物主要有蜻蜓、蚊蝇、蝶类、鼠类等,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与特有物种野生动植物。项目建成后,绿地面积为3266.03 m2。总体而言,评价区域内生态多样性较低,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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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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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和乐镇港北墟
海南中特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3.84 m2,由1栋海洋科学试验中心大楼和深水池、珊瑚养殖池、海洋动物驯养/救护池、海藻海水净化池、原水池等组成,建筑占地面积为3046 m2,总建筑面积为9870 m2(全部为地上建筑),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3172 m2。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大楼共四层,首层作为开放试验场,二~四层用于海洋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实验和教学,内设海洋生物实验室、地球化学实验室、海洋地质实验室、海洋动力实验室、深远海实验室、滨海生态实验室、海洋材料实验室、海洋信息实验室、仪器分析室、样品前处理室、教学实验室、常温库房、冷冻库房、药品室及辅助用房等,本项目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为一级、二级。配套工程有园林绿化、给排水、供气、消防、供电等工程。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生活污水由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生活废水、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的实验废水由生物生态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水幕和蓄水池用水,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的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养殖废水经海藻净化池净化后回用于海水养殖池,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28米。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28 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3、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由柴油发电机房百叶窗通过地面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通过在海水养殖池周围设置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为了减少垃圾收集点恶臭的影响,垃圾转运时间、路线应合理安排,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6、加强废水处理装置周边绿化美化、除臭和污泥及时处理等管理措施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利用建筑本身进行隔声处理;设备选型时考虑噪声指标,设备安装时考虑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采用门窗隔声、通风系统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喷淋碱液)经危废间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小型海洋动物尸体由大型海洋动物的分解食用,大型海洋动物尸体制成标本,用于研究;项目清淤底泥用于绿化增肥。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海水养殖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一条 第四十四款“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是相符的。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海水养殖类项目,养殖规模较小,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 (略)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琼环评字〔2018〕19 号)中第十条【项目选址要求】 *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选 (略) 和市县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控制在潟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区域建设水产养殖项目。 本项目选 (略) 和乐镇港北墟,不涉及潟湖、河口等水域,且项目的养殖废水经海藻净化池净化处理后回用于海水养殖池,符合“严格控制在潟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区域建设水产养殖项目”的要求。
与《 (略) 和乐镇总体规划(2011-2030)》符合性分析本项 (略) (略) 和乐镇港北墟,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项目地块管控图则的批复》(万府资函〔2022〕15号),项目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与《 (略) 和乐镇总体规划(2011-2030)》是相符的。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和生物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过滤器处理后与各实验室酸性、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楼顶,经碱液吸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高度均为28 m。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非*烷总烃0.74 kg/a。(2)废水项目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污废分流制。雨水一部分经雨 (略) 政雨水管网,另一部分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人工湿地及水面蒸发补给;各海水养殖池产生的养殖废水进入海藻海水净化池净化达到养殖用水水质后,回用于各功能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的实验废水由生物生态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水幕和蓄水池用水, (略) 政管网进入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总量指标控制不再分配。(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餐厨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实验室危险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经灭菌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实验柜产生的废弃过滤网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碱喷淋废液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小型海洋动物尸体由大型海洋动物的分解食用,大型海洋动物尸体制成标本,用于研究;清淤底泥经自然晾晒后用于绿化增肥。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1、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和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同时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为了解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环评单位对项目下风向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进行监测,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综上可得,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3、本项目地表水为近岸海域。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2021年, (略)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级。按照监测点位法评价,优良(一、二类)水质点位比例为87.5%;按照海域面积法进行评价,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8.93%。4、本项目拟永久占地13333.84 m2,均为*域。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涉及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杂草、林地、灌木等,野生动物主要有蜻蜓、蚊蝇、蝶类、鼠类等,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与特有物种野生动植物。项目建成后,绿地面积为3266.03 m2。总体而言,评价区域内生态多样性较低,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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