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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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

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新建住宅对影响周边建筑日照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新建住宅与北侧小区(金石公馆)建筑间距、新建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3#住宅楼面宽为43.2m,建筑高度为51.6m,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2.4.1之规定:1#、3#楼属于塔式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故1#、3#楼按照1.2倍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1608-626地块建筑正负零标高相比于北侧金石公馆低0.1m,按建筑间距计算规则,1#、3#楼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为(51.6-0.1)*1.2=61.8m,设计方案中1#楼与金石公馆6#楼南北向距离为61.95m,3#楼与金石公馆5#楼南北向距离为61.99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平屋顶建筑所标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顶的高度,坡屋顶建筑所标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地下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地下室楼面建筑完成面的高度;本项目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屋顶附属物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0%,且高度不超过4米,不计入建筑高度。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车库出入口开口方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五章第三节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当地块主要 (略) 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 (略) 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

1608-626地块东侧、北侧紧邻规划绿地,原则上不可占用绿地设置人行及车行出入口;西侧及 (略) 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0m,本项目汽车库出入口在地块西侧及南侧各设一处。

金玺公馆小区(位于本项目西侧)东侧临路设有三处出入口,其中人行一处,车行两处。本项目通过将汽车库出入口分设在用地西侧及南侧,尽可能缓解周边道路及居民的出行压力。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小区东侧围墙不能占用规划绿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小区围墙均设置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存在占用东侧规划绿地的情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后期施工车辆组织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计划出入口为西进东出,避免造成车辆进出拥堵,同时出入口会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指挥、导行。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车辆组织的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粉尘、噪音等环保及出行安全等问题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的环保问题,施工期间会做好裸土的苫盖及洒水降尘(通过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等方式),同时对于道路遗撒会有专人专车负责清理和打扫。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粉尘、噪音等环保及出行安全等问题,以生态环境、交通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责任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将按要求公开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期间责任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等问题,以住建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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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

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石景山区古城1608-626地块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新建住宅对影响周边建筑日照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新建住宅与北侧小区(金石公馆)建筑间距、新建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3#住宅楼面宽为43.2m,建筑高度为51.6m,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2.4.1之规定:1#、3#楼属于塔式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故1#、3#楼按照1.2倍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1608-626地块建筑正负零标高相比于北侧金石公馆低0.1m,按建筑间距计算规则,1#、3#楼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为(51.6-0.1)*1.2=61.8m,设计方案中1#楼与金石公馆6#楼南北向距离为61.95m,3#楼与金石公馆5#楼南北向距离为61.99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平屋顶建筑所标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顶的高度,坡屋顶建筑所标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地下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到地下室楼面建筑完成面的高度;本项目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屋顶附属物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0%,且高度不超过4米,不计入建筑高度。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车库出入口开口方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五章第三节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之规定:“当地块主要 (略) 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 (略) 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

1608-626地块东侧、北侧紧邻规划绿地,原则上不可占用绿地设置人行及车行出入口;西侧及 (略) 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0m,本项目汽车库出入口在地块西侧及南侧各设一处。

金玺公馆小区(位于本项目西侧)东侧临路设有三处出入口,其中人行一处,车行两处。本项目通过将汽车库出入口分设在用地西侧及南侧,尽可能缓解周边道路及居民的出行压力。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小区东侧围墙不能占用规划绿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小区围墙均设置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存在占用东侧规划绿地的情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后期施工车辆组织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计划出入口为西进东出,避免造成车辆进出拥堵,同时出入口会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指挥、导行。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车辆组织的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粉尘、噪音等环保及出行安全等问题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的环保问题,施工期间会做好裸土的苫盖及洒水降尘(通过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等方式),同时对于道路遗撒会有专人专车负责清理和打扫。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粉尘、噪音等环保及出行安全等问题,以生态环境、交通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责任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将按要求公开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期间责任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等问题,以住建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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