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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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川县商务局 张家川县统计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报送202 (略) 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略) (略) 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略)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 (略)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大型企业增加事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 (略) (略) 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 (略)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系统登录方式分为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增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三)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推广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实现年报、补报“零跑腿”。
  (四)关注“ (略) 场监管”、“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五)市场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六)以往年度未完成 (略) 场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管所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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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川县商务局
张家川县统计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川县商务局 张家川县统计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报送202 (略) 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略) (略) 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略)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 (略)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大型企业增加事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 (略) (略) 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 (略)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系统登录方式分为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增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三)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推广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实现年报、补报“零跑腿”。
  (四)关注“ (略) 场监管”、“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五)市场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六)以往年度未完成 (略) 场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管所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 联系方式:*
   (略) 场监管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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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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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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