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老环审〔2023〕03号
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老城区定鼎路与春都路西北角,东至定鼎路绿化控制线、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春都路用地界、北至遗址绿化控制线。占地面积为*.29平方米(173.73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万元。本项目共建设25栋楼,其中23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该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幼儿园油烟废气、商业体餐饮业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油烟废气以及小区内机动车尾气。生活废气经处理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排烟管道至屋顶排放。地下停车场内设强制通风系统,废气通过风机抽取后经地上放散口排放,放散口为分散设置,高度在2.5m以上,高于人群呼吸排气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商业活动污水、幼儿园废水、物业人员生活污水。各项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瀍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换热站、电梯电机、车库排风机、商业体中央空调等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地下车库及在区内行驶的交通噪声和商业区人员社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等。通过合理安排进出车辆,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4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及商业、办公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
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五、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2023年2月10日
洛老环审〔2023〕03号
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老城区定鼎路与春都路西北角,东至定鼎路绿化控制线、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春都路用地界、北至遗址绿化控制线。占地面积为*.29平方米(173.73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万元。本项目共建设25栋楼,其中23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该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燃料废气和厨房油烟、幼儿园油烟废气、商业体餐饮业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油烟废气以及小区内机动车尾气。生活废气经处理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排烟管道至屋顶排放。地下停车场内设强制通风系统,废气通过风机抽取后经地上放散口排放,放散口为分散设置,高度在2.5m以上,高于人群呼吸排气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商业活动污水、幼儿园废水、物业人员生活污水。各项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瀍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换热站、电梯电机、车库排风机、商业体中央空调等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地下车库及在区内行驶的交通噪声和商业区人员社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等。通过合理安排进出车辆,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4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及商业、办公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
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五、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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