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单位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执法大队)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单位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执法大队)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3〕1号),2023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 (略) 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略) 委全会、区委全会决策部署,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要求,精准施策、统筹安排,进一步在“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上下功夫,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本区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领域支出。一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综合平衡各类财政资金、部门和单位资金以及各类存量资金。三是筑牢预算管理基础,整合区级专项资金,规范区对镇转移支付,细化完善预算项目库,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四是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巡视、审计和人大等整改要求,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青财预〔2016〕59号)的要求,现将你单位2023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2155.0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55.0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5.0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0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7、自筹资金0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2155.05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0万元、产业化项目0万元)
1、基本支出2130.2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874.40万元
公用经费255.84万元
2、项目支出24.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3、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 (略)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 (略) 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加强“三公”等重点经费管理
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要准确列支支出科目,按要求保留各类原始凭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你单位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预算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按计划执行;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及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硬化预算约束,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或使用预备费解决;规范预算调剂,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事项。
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指标下达后,相关预算部门应参照执行《 (略)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沪财企〔2016〕54号)、《 (略)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沪财企〔2016〕98号),执行《 (略) 青浦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青财预〔2019〕96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区人代会的要求贯彻落实。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你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应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至少实施一次“双监控”,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结果运用。
做好单位预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3〕1号),2023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 (略) 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略) 委全会、区委全会决策部署,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要求,精准施策、统筹安排,进一步在“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上下功夫,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本区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领域支出。一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综合平衡各类财政资金、部门和单位资金以及各类存量资金。三是筑牢预算管理基础,整合区级专项资金,规范区对镇转移支付,细化完善预算项目库,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四是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巡视、审计和人大等整改要求,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青财预〔2016〕59号)的要求,现将你单位2023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2155.0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55.0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5.0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0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7、自筹资金0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2155.05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0万元、产业化项目0万元)
1、基本支出2130.2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874.40万元
公用经费255.84万元
2、项目支出24.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3、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 (略)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 (略) 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加强“三公”等重点经费管理
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要准确列支支出科目,按要求保留各类原始凭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你单位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预算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按计划执行;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及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硬化预算约束,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或使用预备费解决;规范预算调剂,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事项。
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指标下达后,相关预算部门应参照执行《 (略)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沪财企〔2016〕54号)、《 (略)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沪财企〔2016〕98号),执行《 (略) 青浦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青财预〔2019〕96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区人代会的要求贯彻落实。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你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应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至少实施一次“双监控”,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结果运用。
做好单位预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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