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辽源市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辽河大路4719号,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略) 林昌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更换及新增主要设备1183套、阀门159个、仪表88套,新增1座反应沉淀间、1座废水回收池。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达到8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酸碱中和后)与剩余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排泥槽产生的污泥,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河滨净水厂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辽河大路4719号,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略) 林昌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更换及新增主要设备1183套、阀门159个、仪表88套,新增1座反应沉淀间、1座废水回收池。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达到8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生活污水、化验废水(酸碱中和后)与剩余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排泥槽产生的污泥,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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