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26.051″,东经113°51′27.210″。项目营业执照住所 (略) (略) 寮步镇仁居路1号松湖智谷研发中心3号601室,详见附件1项目营业执照。项目实际建设地址(经营场所地址) (略)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详见附件2项目地址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2X。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产品、数码通讯产品、汽车装饰品、塑胶、五金制品、电子配件、第二类医疗器械;通用机械设备租赁;加工:五金塑胶精密模具、精密注塑冲压、真空镀膜、激光雕刻、电子配件装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原 (略) 寮步镇泉塘管理区金塘园区,于2008年3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5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2008年1040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8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2X001W,有效期限:2020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略) 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项目。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① (略) 寮步镇泉塘管理区金塘园区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②总投资额新增740.4万元,占地面积新增2087m2,建筑面积新增2894m2。③取消电子数码通讯产品、汽车零配件等的加工生产,新增三防手机壳、穿戴外壳、腕带、塑胶电池盖、硅胶密封圈1#、硅胶密封圈2#、模具的加工生产。④取消镍丝、锡丝的使用,新增注塑成型、喷漆等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迁扩建后, (略) 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040.4万元,占地面积3912m2,建筑面积8524m2。项目主要从事三防手机壳、穿戴外壳、塑胶电池盖、腕带、硅胶密封圈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三防手机壳100万件/年,穿戴外壳300万件/年,腕带350万件/年,塑胶电池盖200万件/年,硅胶密封圈1#300万件/年,硅胶密封圈2#200万件/年,模具30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镭雕、装配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B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移印、UV固化、装配、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B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项目拟将硅胶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3,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C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拟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26.051″,东经113°51′27.210″。项目营业执照住所 (略) (略) 寮步镇仁居路1号松湖智谷研发中心3号601室,详见附件1项目营业执照。项目实际建设地址(经营场所地址) (略)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详见附件2项目地址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2X。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产品、数码通讯产品、汽车装饰品、塑胶、五金制品、电子配件、第二类医疗器械;通用机械设备租赁;加工:五金塑胶精密模具、精密注塑冲压、真空镀膜、激光雕刻、电子配件装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原 (略) 寮步镇泉塘管理区金塘园区,于2008年3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5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2008年1040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8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2X001W,有效期限:2020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略) 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项目。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① (略) 寮步镇泉塘管理区金塘园区 (略) 寮步镇药勒万丰路20号。②总投资额新增740.4万元,占地面积新增2087m2,建筑面积新增2894m2。③取消电子数码通讯产品、汽车零配件等的加工生产,新增三防手机壳、穿戴外壳、腕带、塑胶电池盖、硅胶密封圈1#、硅胶密封圈2#、模具的加工生产。④取消镍丝、锡丝的使用,新增注塑成型、喷漆等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迁扩建后, (略) 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040.4万元,占地面积3912m2,建筑面积8524m2。项目主要从事三防手机壳、穿戴外壳、塑胶电池盖、腕带、硅胶密封圈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三防手机壳100万件/年,穿戴外壳300万件/年,腕带350万件/年,塑胶电池盖200万件/年,硅胶密封圈1#300万件/年,硅胶密封圈2#200万件/年,模具30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镭雕、装配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B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移印、UV固化、装配、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B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项目拟将硅胶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3,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C栋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拟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