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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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我局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文书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厂际管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

联合泰泽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46号

2023.2.6

关于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配套外部电源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能朔黄 (略)

太平镇

中铁第 (略)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48号

2023.2.8

关于千吨级生物发酵制品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 (略)

滨海新区津晋高速以南港塘公路以东

天津中环宏泽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50号

2023.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我局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文书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厂际管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

联合泰泽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46号

2023.2.6

关于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配套外部电源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能朔黄 (略)

太平镇

中铁第 (略)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48号

2023.2.8

关于千吨级生物发酵制品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 (略)

滨海新区津晋高速以南港塘公路以东

天津中环宏泽 (略)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50号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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