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立项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3年2月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永宁县多处取水工程无在线计量设施,数据无法逐级传输到水利部水资源监管平台,为实现水资源实时监管,提高数据监测的实时性、准确性,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境内。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资源相关信息化建设,包括物联感知设备建设,业务数据汇聚、业务系统建设,系统对接与调用、基础硬件建设等。
1.构建永宁县水资源物联网感知体系。安装自备井和企业/工业水表监测设备等。
2.业务数据资源汇聚。建设物联网感知、农业灌区管理、机井灌溉、城乡供水、农业水价等数据资源汇聚形成基础空间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监测数据库等。
3.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农业灌区管理、机井灌溉、水费计价管理系统建设及物联网采集平台、城乡供水等系统接口预留与对接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61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8.62万元,其他费用188.61万元,预备费用124.3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立项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3年2月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永宁县多处取水工程无在线计量设施,数据无法逐级传输到水利部水资源监管平台,为实现水资源实时监管,提高数据监测的实时性、准确性,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境内。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资源相关信息化建设,包括物联感知设备建设,业务数据汇聚、业务系统建设,系统对接与调用、基础硬件建设等。
1.构建永宁县水资源物联网感知体系。安装自备井和企业/工业水表监测设备等。
2.业务数据资源汇聚。建设物联网感知、农业灌区管理、机井灌溉、城乡供水、农业水价等数据资源汇聚形成基础空间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监测数据库等。
3.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农业灌区管理、机井灌溉、水费计价管理系统建设及物联网采集平台、城乡供水等系统接口预留与对接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61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8.62万元,其他费用188.61万元,预备费用124.3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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