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审批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审批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3年2月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节约和有效利用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区域。
四、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改造工程、再生水管网工程、再生水配套工程等。
(一)湿地改造工程
1.经纬创业园人工湿地。拆除及清运种植土、粗砂、砾石,换填砾石2840m3等。
2.中干沟人工湿地。拆除及清运种植土、粗砂、砾石,换填砾石2786m3;新建调节池1座,有效容积2000m3;配置砂滤罐13套等。
(二)再生水管网工程
1.永宁县中心城区。再生水水源为中干沟湿地,敷设主管15200m、支管23600m、顶管400m、管桥100m;破除及恢复沥青道路2000m2、绿化94500m2等。
2.望远镇区域。再生水水源为永二干沟湿地,敷设主管22200m,支管12200m、顶管600m、管桥200m;破除及恢复沥青道路3000m2、绿化*m2等。
(三)再生水配套工程
永宁县中心城区、望远镇区域分别新建1座3万m3/d再生水泵站,钢筋混凝土结构,配置水泵6台(5用1备),分别新建1座地下式蓄水池,有效容积6000m3,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人工湿地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水质。再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 (略) 绿化、道路清扫相关指标要求。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989.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02.95
万元,其他费用1020.71万元,预备费666.1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11192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3年2月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节约和有效利用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人工湿地(永二干沟、中干沟)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区域。
四、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改造工程、再生水管网工程、再生水配套工程等。
(一)湿地改造工程
1.经纬创业园人工湿地。拆除及清运种植土、粗砂、砾石,换填砾石2840m3等。
2.中干沟人工湿地。拆除及清运种植土、粗砂、砾石,换填砾石2786m3;新建调节池1座,有效容积2000m3;配置砂滤罐13套等。
(二)再生水管网工程
1.永宁县中心城区。再生水水源为中干沟湿地,敷设主管15200m、支管23600m、顶管400m、管桥100m;破除及恢复沥青道路2000m2、绿化94500m2等。
2.望远镇区域。再生水水源为永二干沟湿地,敷设主管22200m,支管12200m、顶管600m、管桥200m;破除及恢复沥青道路3000m2、绿化*m2等。
(三)再生水配套工程
永宁县中心城区、望远镇区域分别新建1座3万m3/d再生水泵站,钢筋混凝土结构,配置水泵6台(5用1备),分别新建1座地下式蓄水池,有效容积6000m3,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人工湿地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水质。再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 (略) 绿化、道路清扫相关指标要求。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989.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02.95
万元,其他费用1020.71万元,预备费666.1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11192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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