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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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江苏山河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市殡仪馆意见及随文报送的《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1〕883号)、《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 (略)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略) 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的批示、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第*号)及红线图、《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市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 (略) 殡仪馆《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有关内容和规模的情况说明》的审核意见、市殡仪馆《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主体(使用)单位:根据淮政发〔2023〕2号,项目主体(使用) (略) 殡仪馆。

三、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淮政发〔2023〕 (略) 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略) 全资子公司江苏山河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284号, (略) 内。项 (略) (略) 内进行原址新建,拟用地面积约27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48.87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面积13082.18平方米,包括业务区约1347.43平方米,遗体处置区约2176.59平方米,悼念区约4256.03平方米,火化区约2090.86平方米,祭扫区(集中守灵中心)1436.52平方米,后勤管理区177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966.69平方米,并购置火化机、室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等专用设备,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集散广场、道路、绿化、停车场、门卫室、围墙等附属工程。

五、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

2、业务区、悼念区、后勤管理区、祭扫区 (集中守灵中心)均为地上两层建筑,火化区为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遗体处置区为地上一层建筑,地下建筑为地下一层。主体建筑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下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非地下室单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地下室上单体拟采用承压桩兼抗拔桩的桩承台基础,非地下室范围内单体拟采用独立基础,基础形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电气用房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他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悼念区厚德厅抗震等级为二级,其他建筑抗震等级为三级。

六、电气、给排水、暖通、防雷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 (略) 政电网供给一路10kv电源至地下车库变配电房,电梯、火化炉、停尸房冷柜、消防用电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疏散通道照明、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重要设施及重点区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 (略) 政给水管网引入,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工程拟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等特殊功能用房采用直膨式空调机组);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排风系统,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

4、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具体方案设计以气象部门复核为准。

七、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4、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 (略) 、绿色建筑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财政局《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以及《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30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 (略) 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殡仪馆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9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民政 殡仪馆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人社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殡仪馆, (略) (略) ,江苏山河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



江苏山河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市殡仪馆意见及随文报送的《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1〕883号)、《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 (略)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略) 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的批示、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第*号)及红线图、《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市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 (略) 殡仪馆《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有关内容和规模的情况说明》的审核意见、市殡仪馆《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主体(使用)单位:根据淮政发〔2023〕2号,项目主体(使用) (略) 殡仪馆。

三、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淮政发〔2023〕 (略) 民政局《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略) 全资子公司江苏山河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284号, (略) 内。项 (略) (略) 内进行原址新建,拟用地面积约27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48.87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面积13082.18平方米,包括业务区约1347.43平方米,遗体处置区约2176.59平方米,悼念区约4256.03平方米,火化区约2090.86平方米,祭扫区(集中守灵中心)1436.52平方米,后勤管理区177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966.69平方米,并购置火化机、室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等专用设备,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集散广场、道路、绿化、停车场、门卫室、围墙等附属工程。

五、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

2、业务区、悼念区、后勤管理区、祭扫区 (集中守灵中心)均为地上两层建筑,火化区为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遗体处置区为地上一层建筑,地下建筑为地下一层。主体建筑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下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非地下室单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级,地下室上单体拟采用承压桩兼抗拔桩的桩承台基础,非地下室范围内单体拟采用独立基础,基础形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电气用房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他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悼念区厚德厅抗震等级为二级,其他建筑抗震等级为三级。

六、电气、给排水、暖通、防雷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 (略) 政电网供给一路10kv电源至地下车库变配电房,电梯、火化炉、停尸房冷柜、消防用电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疏散通道照明、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重要设施及重点区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 (略) 政给水管网引入,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工程拟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等特殊功能用房采用直膨式空调机组);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排风系统,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

4、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具体方案设计以气象部门复核为准。

七、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4、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 (略) 、绿色建筑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财政局《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以及《 (略) 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30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 (略) 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殡仪馆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9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民政 殡仪馆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人社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殡仪馆, (略) (略) ,江苏山河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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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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