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淮安市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民政局《情况说明》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2-*-04-03-*。
二、为进 (略) 殡仪服务能力, (略) 民政局《情况说明》等,同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设 (略) 民政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殡仪馆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购置火化炉22套、接运车辆11台、消毒柜8台、冷藏柜140台等设施设备,以进 (略) 殡仪服务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项目估算投资35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及相关县区财政安排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民政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市民政局《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市民政局《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10日
主题词:殡仪服务 能力提升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民政局《情况说明》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2-*-04-03-*。
二、为进 (略) 殡仪服务能力, (略) 民政局《情况说明》等,同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设 (略) 民政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殡仪馆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购置火化炉22套、接运车辆11台、消毒柜8台、冷藏柜140台等设施设备,以进 (略) 殡仪服务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项目估算投资35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及相关县区财政安排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民政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1号)、市民政局《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市民政局《 (略) 殡仪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10日
主题词:殡仪服务 能力提升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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