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3〕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审〔2023〕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亲湖路以南、马池东路以西实施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采用“粗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矩形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紫外及次氯酸钠联合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矩形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紫外消毒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以及进水泵房、中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加药间、仪表间、配电间、污水在线监测设施、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在现有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内新增污泥输送系统、污泥接收料仓系统、污泥稀释系统、污泥浓缩系统、板框压滤系统,并同步实施机场河西渠改迁工程(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及其正常投运后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积极作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如后续尾水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好与汉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的衔接,避免对其正常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二)结合服务区域现状及规划,持续对服务范围内污水水质、水量及污水特性进行调查分析,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三期工程尾水中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水质标准有关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在机场河需要补水时,三期工程尾水用于机场河明渠上游生态补水;在机场河无需补水时,三期工程尾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李家墩明渠后汇入府河。你公司应 (略) 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衔接,做好三期工程尾水监测,严格控制生态补水水质,不得对机场河明渠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造成不利影响。规范化建设尾水排放口,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管理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三)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三期工程各产臭单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泥处置、贮存及运输环境管理,优化运输方案和路线,强化污泥输送、装卸、外运等环节污染控制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恶臭污染控制,进一步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造成环境纠纷。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经浓缩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有关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有关单位回收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三期工程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应分别按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三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190吨/年、氨氮109.5吨/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武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亲湖路以南、马池东路以西实施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采用“粗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矩形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紫外及次氯酸钠联合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矩形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紫外消毒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以及进水泵房、中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加药间、仪表间、配电间、污水在线监测设施、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在现有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内新增污泥输送系统、污泥接收料仓系统、污泥稀释系统、污泥浓缩系统、板框压滤系统,并同步实施机场河西渠改迁工程(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及其正常投运后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积极作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如后续尾水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好与汉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的衔接,避免对其正常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二)结合服务区域现状及规划,持续对服务范围内污水水质、水量及污水特性进行调查分析,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三期工程尾水中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水质标准有关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在机场河需要补水时,三期工程尾水用于机场河明渠上游生态补水;在机场河无需补水时,三期工程尾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李家墩明渠后汇入府河。你公司应 (略) 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衔接,做好三期工程尾水监测,严格控制生态补水水质,不得对机场河明渠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造成不利影响。规范化建设尾水排放口,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管理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三)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三期工程各产臭单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泥处置、贮存及运输环境管理,优化运输方案和路线,强化污泥输送、装卸、外运等环节污染控制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恶臭污染控制,进一步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造成环境纠纷。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经浓缩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有关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有关单位回收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三期工程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应分别按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三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190吨/年、氨氮109.5吨/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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