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炼油补充实验室(炭黑)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炼油补充实验室(炭黑)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略) 的中南部。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略) 的中南部,建设1座分析实验室,建筑面积约350m2。分析实验室主要由标准溶液室、氮吸附室、主分析室、高温室、样品预制室、制样间、恒温恒湿室、留样间及交接班室组成。项目总投资33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往中化泉州炼油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水质应满足《炼油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控制指标》(Q/SH0104-2007)表11标准限值。
2. 项目应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7相关规定。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含DBP废料、废墨浆、含*苯废料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 (略) 炼油化学品库增设*类化学品棚库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 (略) 炼油化学品库增设*类化学品棚库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拟在现有化学品库区内建设2座化学品棚库,用于储存渣油等炼油装置生产所需的助剂。新建棚库储存的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不超过*类,主要是解决化学品的短期周转存放。项目占地面积815m2,总投资3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2.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防范》(GB/T50934-2013)要求,液体化学品库按照一般防治区进行防渗,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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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炼油补充实验室(炭黑)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炼油补充实验室(炭黑)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略) 的中南部。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略) 的中南部,建设1座分析实验室,建筑面积约350m2。分析实验室主要由标准溶液室、氮吸附室、主分析室、高温室、样品预制室、制样间、恒温恒湿室、留样间及交接班室组成。项目总投资33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往中化泉州炼油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水质应满足《炼油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控制指标》(Q/SH0104-2007)表11标准限值。
2. 项目应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7相关规定。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含DBP废料、废墨浆、含*苯废料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 (略) 炼油化学品库增设*类化学品棚库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 (略) 炼油化学品库增设*类化学品棚库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拟在现有化学品库区内建设2座化学品棚库,用于储存渣油等炼油装置生产所需的助剂。新建棚库储存的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不超过*类,主要是解决化学品的短期周转存放。项目占地面积815m2,总投资3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2.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防范》(GB/T50934-2013)要求,液体化学品库按照一般防治区进行防渗,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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