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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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3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2201-*-07-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片区防城港钢铁基地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108.*°E、21.*°N。规划用地面积为14400平方米,建设一条连续酸洗机组和一条半自动包装机组,年产能为100万吨,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原料库、酸洗车间、产品库。项目总投资为35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9%。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管网排入周边海域。厂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均进入基地现有污水管网,排至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漂洗废水、酸雾洗涤塔排水为酸性废水,通过管道排至酸再生站用于生产再生酸,其中酸雾洗涤塔排水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产再生酸,一部分洗涤塔排水及地面冲洗水一起排至现有冷轧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平整液废水为含油废水,通过管道排至现有冷轧废水处理站平整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通过向酸洗池内加入酸雾抑制剂,以抑制酸洗池产生的盐酸雾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酸洗、漂洗线,并设置水封装置,酸洗、漂洗过程产生的废气分段收集,酸洗槽两侧分别设置吸风口,漂洗槽侧面设置1 个吸风口,使酸洗槽、漂洗槽均处于微负压状态,收集后的含酸废气引入“酸雾冷凝器+水洗塔”处理后,经1 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2.开卷机、拉矫破磷机设置抽风集尘罩,厂房外安装1台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含尘气体经过吸风罩、抽风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经30m高排气筒排出。

3. 混合气体首先经过旋风除尘器,除去其中的粉尘,分离出来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底部的旋转阀返回到焙烧反应炉内,经旋风除尘后的废气通过吸收塔,进一步去除烟尘。

4. 在焙烧炉底部安装破碎机,破碎机整体封闭,并连接气体输送系统,使破碎机内保持微负压状态,氧化铁粉通过气体输送系统被提升到氧化铁粉仓内,在氧化铁粉仓的顶部设置除尘设施,废气经32m 高排气筒排放。

5.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拆捆、开卷、入口剪、碎边剪产生的废铁皮及钢材、开卷机拉矫破磷除尘收集的氧化铁皮等回收后回用于钢铁基地炼钢及烧结工序;酸再生站氧化铁粉仓除尘系统收集的氧化铁回收后作为氧化铁产品外售;废酸、酸洗底泥、酸再生系统过滤器杂质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并送入酸再生站处理;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依托钢铁基地现有废矿物油库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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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2201-*-07-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企沙片区防城港钢铁基地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108.*°E、21.*°N。规划用地面积为14400平方米,建设一条连续酸洗机组和一条半自动包装机组,年产能为100万吨,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原料库、酸洗车间、产品库。项目总投资为35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9%。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管网排入周边海域。厂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均进入基地现有污水管网,排至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漂洗废水、酸雾洗涤塔排水为酸性废水,通过管道排至酸再生站用于生产再生酸,其中酸雾洗涤塔排水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产再生酸,一部分洗涤塔排水及地面冲洗水一起排至现有冷轧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平整液废水为含油废水,通过管道排至现有冷轧废水处理站平整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基地钢铁生产冷却系统补水及高炉冲渣,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通过向酸洗池内加入酸雾抑制剂,以抑制酸洗池产生的盐酸雾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酸洗、漂洗线,并设置水封装置,酸洗、漂洗过程产生的废气分段收集,酸洗槽两侧分别设置吸风口,漂洗槽侧面设置1 个吸风口,使酸洗槽、漂洗槽均处于微负压状态,收集后的含酸废气引入“酸雾冷凝器+水洗塔”处理后,经1 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2.开卷机、拉矫破磷机设置抽风集尘罩,厂房外安装1台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含尘气体经过吸风罩、抽风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经30m高排气筒排出。

3. 混合气体首先经过旋风除尘器,除去其中的粉尘,分离出来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底部的旋转阀返回到焙烧反应炉内,经旋风除尘后的废气通过吸收塔,进一步去除烟尘。

4. 在焙烧炉底部安装破碎机,破碎机整体封闭,并连接气体输送系统,使破碎机内保持微负压状态,氧化铁粉通过气体输送系统被提升到氧化铁粉仓内,在氧化铁粉仓的顶部设置除尘设施,废气经32m 高排气筒排放。

5.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拆捆、开卷、入口剪、碎边剪产生的废铁皮及钢材、开卷机拉矫破磷除尘收集的氧化铁皮等回收后回用于钢铁基地炼钢及烧结工序;酸再生站氧化铁粉仓除尘系统收集的氧化铁回收后作为氧化铁产品外售;废酸、酸洗底泥、酸再生系统过滤器杂质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并送入酸再生站处理;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依托钢铁基地现有废矿物油库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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