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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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古浪县定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定政发〔2023〕11号)收悉。根据中铭 (略) 出具的《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报告(中铭审字〔2023〕007号),由中誉 (略) 编制的《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定宁镇下辖7个村居委会,共有人口6156户21189人,为改善当地群众住房条件,有序消除土 (略) 落,集中整治村庄“空心化”问题,优化居住及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老百姓幸福感,该项目实施十分必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建设实际,已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

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定宁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古浪县定宁镇长流村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层框架结构住宅楼10幢300套,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用房2幢,总建筑面积34981.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83.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98.67平方米。

七、建设工期:19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07.06万元,资金来源计划通过申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农村抗震房改造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群众自筹解决。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


古浪县定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定政发〔2023〕11号)收悉。根据中铭 (略) 出具的《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报告(中铭审字〔2023〕007号),由中誉 (略) 编制的《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定宁镇下辖7个村居委会,共有人口6156户21189人,为改善当地群众住房条件,有序消除土 (略) 落,集中整治村庄“空心化”问题,优化居住及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老百姓幸福感,该项目实施十分必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建设实际,已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定宁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

收缩安置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定宁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古浪县定宁镇长流村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层框架结构住宅楼10幢300套,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用房2幢,总建筑面积34981.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83.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98.67平方米。

七、建设工期:19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07.06万元,资金来源计划通过申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农村抗震房改造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群众自筹解决。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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