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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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指南

  • 索 引 号:GCX0009/2023-00618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13

社会救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1315:51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民政局

当您及您家人生活遇到困境时,对照困难情况,可向乡镇(管委会)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3.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4.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低保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

1.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①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②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地低保边缘财产状况规定的;⑤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六、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七、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具有本地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八、申请社会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有哪些?

1.申请、受理。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授权核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进行受理。

2.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审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布。

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什么义务?

1.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违规的其他失信行为;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做好登记备案。

十一、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行为: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2.故意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因病、因残、因学和必要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

3.故意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4.故意隐瞒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的;

5.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经商经营状况、工商行政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6.故意隐瞒、转移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票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7.故意隐瞒家庭成员人口变动、就业情况、婚姻状况等信息的;

8.通过隐瞒虚报等手段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对骗取的社会救助或社会保障资金、物资拒不在规定时限内退回的;

9.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10.威胁、侮辱、打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的;

1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二、失信人员会有什么惩戒措施?

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手段,帮助其重塑信用);较重失信行为(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申请的其他社会救助从严审核审批,并对失信对象进行约谈);严重失信行为(由省、市、区三级依照权限联合惩戒,在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退回非法获得的社会救助资金,并处非法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失信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

十三、停止社会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1.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过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

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

3.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甘竹镇:0794—*

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驿前镇:0794—*

塘坊镇:0794—*

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广昌县民政局

二0二三年二月

  • 索 引 号:GCX0009/2023-00618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13

社会救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1315:51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民政局

当您及您家人生活遇到困境时,对照困难情况,可向乡镇(管委会)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3.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4.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低保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

1.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①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②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地低保边缘财产状况规定的;⑤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六、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七、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具有本地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八、申请社会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有哪些?

1.申请、受理。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授权核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进行受理。

2.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审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布。

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什么义务?

1.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违规的其他失信行为;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做好登记备案。

十一、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行为: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2.故意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因病、因残、因学和必要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

3.故意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4.故意隐瞒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的;

5.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经商经营状况、工商行政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6.故意隐瞒、转移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票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7.故意隐瞒家庭成员人口变动、就业情况、婚姻状况等信息的;

8.通过隐瞒虚报等手段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对骗取的社会救助或社会保障资金、物资拒不在规定时限内退回的;

9.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10.威胁、侮辱、打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的;

1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二、失信人员会有什么惩戒措施?

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手段,帮助其重塑信用);较重失信行为(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申请的其他社会救助从严审核审批,并对失信对象进行约谈);严重失信行为(由省、市、区三级依照权限联合惩戒,在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退回非法获得的社会救助资金,并处非法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失信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

十三、停止社会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1.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过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

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

3.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甘竹镇:0794—*

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驿前镇:0794—*

塘坊镇:0794—*

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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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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