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拟投资11924万元,选址位于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与高安河路交叉口南面一号办公楼,利用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新增高端TTO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1条,经济混合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1条,合计新增产能2.*亿平方米,同时对1期现有的3条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实现技改新增产能1.*亿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维森 (略)
联系地址: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与高安河路交叉口南面一号办公楼
联系人:李平东
联系电话:155 5125 151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如下:
见附件1
(2)纸质版查阅途径:联系建设单位。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连接:http://**_*.html,右击“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选择“将目标另存为”即可下载表格。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即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4日。
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维森 (略) 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拟投资11924万元,选址位于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与高安河路交叉口南面一号办公楼,利用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新增高端TTO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1条,经济混合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1条,合计新增产能2.*亿平方米,同时对1期现有的3条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实现技改新增产能1.*亿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维森 (略)
联系地址: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与高安河路交叉口南面一号办公楼
联系人:李平东
联系电话:155 5125 151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如下:
见附件1
(2)纸质版查阅途径:联系建设单位。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连接:http://**_*.html,右击“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选择“将目标另存为”即可下载表格。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即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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