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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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玉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和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防洪治理恢复重建工程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芦山县玉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略) 芦山县

芦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水: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办公和饮食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方式解决,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搭建的简易旱厕处理后排入河道。

(二)废气:施工扬尘通过每天4-5次的洒水来进行抑尘,同时在施工现场架设2米高围挡封闭施工现在,并在围挡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对施工场地运输路面进行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定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清扫。

(三)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和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夜间作业,车辆限速行驶,经过群众聚居点时禁止鸣笛;施工机械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废:工程弃渣主要为砂卵石料,直接回填至提后低洼地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及时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水:本项目防洪堤的修建,将有效地减少河水对河岸的冲刷,减少了泥沙等的入河量,对保护江河水质是极为有利的,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保护周边居民及房屋,不进行生产活动,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项目为防洪堤项目,本身无生产设备,因此运营期间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固废产生。

2

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防洪治理恢复重建工程

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下游段

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水: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修建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粪便,经汇集、沉淀后,粪便还田;日常生活用水则用于灌溉工区附近和林地,施工生产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施工活动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

(二)废气: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的进行文明施工,根据《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落实《施工扬尘控制防护措施》,施工道路进出口处设置洗车池、排水设施;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洒水等。

(三)噪声: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强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夜间减少施工车流量,并在工程坝址区、生活区等车流量较高的交叉路口设立限速标志牌,合理安排运行时间。

(四)固废: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便道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剩余部分运至附近渣场,其余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渣场集中处理。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同时对堆放点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镇垃圾集中堆放场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水:本项目防洪堤的修建,将有效地减少河水对河岸的冲刷,减少了泥沙等的入河量,对保护江河水质是极为有利的,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保护周边居民及房屋,不进行生产活动,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项目为防洪堤项目,本身无生产设备,因此运营期间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固废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玉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和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防洪治理恢复重建工程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芦山县玉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略) 芦山县

芦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水: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办公和饮食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方式解决,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搭建的简易旱厕处理后排入河道。

(二)废气:施工扬尘通过每天4-5次的洒水来进行抑尘,同时在施工现场架设2米高围挡封闭施工现在,并在围挡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对施工场地运输路面进行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定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清扫。

(三)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和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夜间作业,车辆限速行驶,经过群众聚居点时禁止鸣笛;施工机械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废:工程弃渣主要为砂卵石料,直接回填至提后低洼地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及时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水:本项目防洪堤的修建,将有效地减少河水对河岸的冲刷,减少了泥沙等的入河量,对保护江河水质是极为有利的,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保护周边居民及房屋,不进行生产活动,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项目为防洪堤项目,本身无生产设备,因此运营期间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固废产生。

2

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防洪治理恢复重建工程

芦山县龙门镇岳溪河下游段

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水: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修建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粪便,经汇集、沉淀后,粪便还田;日常生活用水则用于灌溉工区附近和林地,施工生产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施工活动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

(二)废气: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的进行文明施工,根据《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落实《施工扬尘控制防护措施》,施工道路进出口处设置洗车池、排水设施;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洒水等。

(三)噪声: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强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夜间减少施工车流量,并在工程坝址区、生活区等车流量较高的交叉路口设立限速标志牌,合理安排运行时间。

(四)固废: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便道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剩余部分运至附近渣场,其余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渣场集中处理。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同时对堆放点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镇垃圾集中堆放场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水:本项目防洪堤的修建,将有效地减少河水对河岸的冲刷,减少了泥沙等的入河量,对保护江河水质是极为有利的,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保护周边居民及房屋,不进行生产活动,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项目为防洪堤项目,本身无生产设备,因此运营期间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固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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