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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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地 (略) 上党区苏店镇政府北侧,长陵路东侧,占地面积25004.45m2(约37.506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6°7"20.08",东经113°5"11.41"。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原属于上党区苏店镇苏店村集体,使用用途为农用地;地块东部约7800m2于2002-2019年为养猪场用地,地块西北部约1000m2于2010-2017年为废旧塑料回收分拣站,2019年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9月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对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氟化物、氨氮、六六六、滴滴涕。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采集18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含土壤2个平行样,地下水1个平行样)。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项目组认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1)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2)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在该地块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生活饮用;(3)本地块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4)在相邻地块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工程,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略) ,上党区,长治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上党·德风郡府居民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地 (略) 上党区苏店镇政府北侧,长陵路东侧,占地面积25004.45m2(约37.506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6°7"20.08",东经113°5"11.41"。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原属于上党区苏店镇苏店村集体,使用用途为农用地;地块东部约7800m2于2002-2019年为养猪场用地,地块西北部约1000m2于2010-2017年为废旧塑料回收分拣站,2019年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9月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对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苯系物、氟化物、氨氮、六六六、滴滴涕。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采集18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含土壤2个平行样,地下水1个平行样)。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项目组认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1)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2)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在该地块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生活饮用;(3)本地块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4)在相邻地块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工程,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略) ,上党区,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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