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现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跟踪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规划范围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规划范围位于奇台县城区以北约7km,园区东西最宽长约7.6公里,南北最长约15公里,占地8256.7462公顷。东至西地镇西地村,南 (略) 道,西至头屯村16组,北至八户地牧场南缘。X166县道从规划区南侧横穿而过,经县乡公路向东44公 (略) 道,向南7公 (略) 道,基地形状呈不规则形。
(3)产业定位
①富有新型工业产品加工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②奇台县煤炭加工转化产业基地。
③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下游产品转换区和接替区。
(4)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结合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特点,发展的产业是:煤制烯烃、尿素、二*醚、硝酸铵、合成氨、*醇、电源项目、石材、建材加工等其它产业。
在园区发展过程中,园区的经济实力和环境状况均发生了变化,为了解园区在先前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掌握园区建设以来的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总结园区在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对该园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多君
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多君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张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现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跟踪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规划范围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规划范围位于奇台县城区以北约7km,园区东西最宽长约7.6公里,南北最长约15公里,占地8256.7462公顷。东至西地镇西地村,南 (略) 道,西至头屯村16组,北至八户地牧场南缘。X166县道从规划区南侧横穿而过,经县乡公路向东44公 (略) 道,向南7公 (略) 道,基地形状呈不规则形。
(3)产业定位
①富有新型工业产品加工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②奇台县煤炭加工转化产业基地。
③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下游产品转换区和接替区。
(4)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结合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的特点,发展的产业是:煤制烯烃、尿素、二*醚、硝酸铵、合成氨、*醇、电源项目、石材、建材加工等其它产业。
在园区发展过程中,园区的经济实力和环境状况均发生了变化,为了解园区在先前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掌握园区建设以来的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总结园区在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对该园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多君
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多君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张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奇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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