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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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传 真:0513-*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南 (略) 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书)*号

2023.1.30

关于《南通新 (略) 澳睿高性能溶度梯度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号

2023.2.1

关于《佑创射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米半柔同轴电缆、8万只射频同轴连接器和6万根同轴电缆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号

2023.2.1


通开发环复(书)*号(化工污水处理厂).pdf

通开发环复(表)*号(澳睿).pdf

通开发环复(表)*号(佑创).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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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 (略) 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书)*号

2023.1.30

关于《南通新 (略) 澳睿高性能溶度梯度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号

2023.2.1

关于《佑创射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米半柔同轴电缆、8万只射频同轴连接器和6万根同轴电缆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开发环复(表)*号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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