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m排土场300万吨/年尾矿渣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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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m排土场300万吨/年尾矿渣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72m排土场300万吨/年尾矿渣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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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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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m排土场300万吨/年尾矿渣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海南 (略)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居委会石碌铁矿矿区172m排土场东北角
(略)
项目占地面积56022.32㎡(84亩),建筑面积为32618.43㎡,拟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及工艺流程,将尾矿渣石有效利用,通过粗碎、中碎、细碎、筛分等工艺流程,产出建筑用各类规格型号碎石成品、机制砂和铁矿石;项目生产及加工设备主要有装载机、自卸汽车、洒水车、振动喂料机、给料机、振动筛等。项目年加工处理尾矿渣石300万吨,产品规模为粗骨料(5~30mm)143.93万吨/年、机制砂94.62万吨/年、含铁产品19.13万吨/年。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综合上述所有因素,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
经查阅 (略) 的采矿许可证,查阅《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100㎡,用地类型为园地,项目用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专项规划》)石碌铁矿矿区组团用地范围内,根据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矿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用地性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因此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①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破碎粉尘、筛分粉尘、除铁粉尘、堆场粉尘、物料装卸和车辆运输扬尘。破碎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拟在粗碎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率95%)收集后通过ZH24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二级、三级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ZH27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经厂房内喷淋装置处理后(除尘效率为90%)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建设,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和清扫,对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加盖篷布并且限速行驶,以减少运输所产生的扬尘;成品堆场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厂房设置喷淋系统降尘;原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带且湿式作业。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安装风扇进行通风,无组织废气(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进一步降低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项目无组织废气经上述措施,可以进一步降低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使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加工区工艺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截流沟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渣浆泵水封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湿式除尘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收集于回用池中回用于生产。目边界四周设置雨水截流沟,将雨水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后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循环使用。③噪声:本项目厂区主要噪声源为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圆振筛、分级机、跳汰机、弱磁除铁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设备声压级为75~100dB(A)。项目设备置于封闭式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评价认为,工程投产后,在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④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和废机油。生活垃圾定点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经压滤后外售,尾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矿区复垦。。由于石碌铁矿距离石碌镇较近,交通较为方便,各项机械的检修均委托外部单位进行;项目仅设置一个检修车间负责各项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项目不产生机修废物。
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项目区域石碌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72m排土场300万吨/年尾矿渣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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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项目占地面积56022.32㎡(84亩),建筑面积为32618.43㎡,拟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及工艺流程,将尾矿渣石有效利用,通过粗碎、中碎、细碎、筛分等工艺流程,产出建筑用各类规格型号碎石成品、机制砂和铁矿石;项目生产及加工设备主要有装载机、自卸汽车、洒水车、振动喂料机、给料机、振动筛等。项目年加工处理尾矿渣石300万吨,产品规模为粗骨料(5~30mm)143.93万吨/年、机制砂94.62万吨/年、含铁产品19.13万吨/年。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综合上述所有因素,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
经查阅 (略) 的采矿许可证,查阅《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100㎡,用地类型为园地,项目用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专项规划》)石碌铁矿矿区组团用地范围内,根据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矿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用地性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因此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①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破碎粉尘、筛分粉尘、除铁粉尘、堆场粉尘、物料装卸和车辆运输扬尘。破碎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拟在粗碎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率95%)收集后通过ZH24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二级、三级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ZH27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经厂房内喷淋装置处理后(除尘效率为90%)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建设,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和清扫,对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加盖篷布并且限速行驶,以减少运输所产生的扬尘;成品堆场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厂房设置喷淋系统降尘;原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带且湿式作业。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安装风扇进行通风,无组织废气(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进一步降低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项目无组织废气经上述措施,可以进一步降低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使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加工区工艺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截流沟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渣浆泵水封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湿式除尘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收集于回用池中回用于生产。目边界四周设置雨水截流沟,将雨水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后可回用于生产用水循环使用。③噪声:本项目厂区主要噪声源为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圆振筛、分级机、跳汰机、弱磁除铁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设备声压级为75~100dB(A)。项目设备置于封闭式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评价认为,工程投产后,在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④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和废机油。生活垃圾定点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经压滤后外售,尾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矿区复垦。。由于石碌铁矿距离石碌镇较近,交通较为方便,各项机械的检修均委托外部单位进行;项目仅设置一个检修车间负责各项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项目不产生机修废物。
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项目区域石碌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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